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

中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5748    作者: 日期:2021/12/13

中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美丽中山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长期以来,我乡高度重视河库渠管理保护,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部分河流出现河道断流、水污染加剧、水质下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水生态环境问题,一些地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流生态、防洪、供水、航运等功能发挥。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我乡河流水库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努力成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河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流、水库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把全乡建设成为美丽中山生态文明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小型水电站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渠休养生息、维护河库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乡党委、政府及村委会对辖区内的河库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乡党委、政府负责协调跨其他乡镇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辖区不同河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库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

实施范围推行河长制要全面覆盖全乡的河库渠。纳入市、乡两级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共有5条河库渠。河流总长90千米,灌溉面积5300亩左右,涉及农户1659户7368人。即怒江芒市段,主要流域芒丙村委会沿线,属国际河流界线。万马河,主要流域从平河流入怒江,途径木城坡村委会木城坡村小组、新寨河、懒碓沟、街贺、塔扇沟、李子坪,芒丙村委会万马河、尖山、万马河一二三级电站,河流总长30千米,灌溉面积1800亩左右,涉及两个村委会8个村民小组,三个电站,农户412户1758人。赛岗河,主要流域从勐嘎常新寨、中河、大河流入万马河汇龙怒江,途径黄家寨村委会坪子寨、户撒、小铺子,小水井村委会找布寨、大河新寨、新村一组,芒丙村委会小街、黄家寨、青树、荷花塘、万马河施工电站,赛岗村委会赛岗下寨、等线、明子山,河流总长25千米,灌溉面积1500亩左右,涉及4个村委会13个村民小组,一个电站,农户756户3453人。芒杏河,主要流域从勐嘎蚂蟥沟、香百河、清水河流入怒江,途径小水井村委会户板、芒杏新村二组、三组、四组,芒丙村委会小街、罗胡山、新官城,河流总长30千米,灌溉面积2000余亩,涉及两个村委会8个村民小组453户1988人。清水河,主要流域从勐嘎老缅城流入芒杏河汇集怒江,途径小水井村委会户板,河流总长5千米左右,涉及农户38户169人。

主要目标全面建立乡、村、组三级河长体系,基本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机制。到2023年,基本实现河畅、渠畅、水清、岸绿,重要江河库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提升到85%以上;以控制城乡生活源污染为主,切实改善河流水库水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以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为推手,落实各级河长职责;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渠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渠排污总量。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

    (二)加强河库渠岸线管理保护。组织编制河库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滩地、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江河的防洪标准、城乡供水及抗旱应急能力。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集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水质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库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滩还湿、恢复河库渠水系的自然通道,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路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强化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维护河库渠生态平衡。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大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库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渠动态监管。结合村规民约条款,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库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一)建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乡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乡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为成员。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乡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村委会设立一名专职管理员负责河长制工作。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相应河库渠河长制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

    (二)实行两级河长制。全乡河库渠实行乡、村两级河长制。乡、村两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乡党政主要领导及村委会支书、主任担任。河库渠所在乡党委、政府及村委会为河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委会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乡级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乡长担任。5条河流、相应河库渠河长由市、乡、村领导担任(详见附件)。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中山乡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乡级河长全面负责所担任河库渠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落实推进。乡、村级河长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河库渠治理、管理、保护和日常巡查、保洁等工作。

    各级河长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的号令,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紧紧抓住党政领导负责制这个关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激发全乡各部门加强管理保护的强大功能。

    各级河长是担任相应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工作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要组织责任单位制定工作制度,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对标对表制定治理保护工作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工作,全面履职尽责,组织制定相应河库渠河长制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应河库渠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相应河库渠的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检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期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量化考核。全面控制和减少水污染,妥善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问题。

    各级河长要定期不定期巡查相应河库渠,乡级河长每年不少于12次,村级河长要做到巡查日常化、经常化,突发问题及时发现,群众反映问题快速处置,河库渠污染限期整治,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

    (三)建立河长制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库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制度,明确负责机构,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验收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四)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在市财政安排到我乡河长制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每年乡财政应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作为河长制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河库分类分级名录根据河库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乡、村级河长及河库渠名录。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县建设为抓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加强水环境监测站点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三)建立信息系统平台。建立河库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质监测、水域岸线管理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乡级督察体系。全面建立乡级督察体系,乡级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工作情况和乡、村两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乡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村委会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委会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乡党委、政府对村委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村委会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领导干部抓河长制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和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渠、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乡、村、组公示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渠基本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七、全面落实推进

    (一)坚定目标抓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我乡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研究,出台中山乡工作方案,组建机构,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

    (二)督导检查抓落实。乡纪委要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对推进不力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建立月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河长报告。乡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在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乡、村两级河长名单

 

          

 

                      中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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