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乡2021年河长制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督促力度,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山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乡级考核。各乡级责任单位、村委会按照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乡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5日前,各村完成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乡河长办。 2、2021年12月10日前,乡河长办,有关责任单位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完成乡级自评工作。
3、2021年12月20日前,公布各村考核结果。 二、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满分100分,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一)各村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市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最终得分为乡级对村级的考评分。 (三)乡河湖长办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并积极与市直对口部门对接,确保全乡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顺利完成。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60分至89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纳入村“两委”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中山乡2021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备注 |
|||||
|
1 |
组织体系 |
16分 |
4分 |
1.加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 |
1.重视河湖长制工作,2分。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党政议事日程,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年内专题研究河湖长制工作不少于6次。 |
1、单位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专题研究河湖长制工作,简报、会议记录均可 |
||||
|
6分 |
2.贯彻落实河湖长制相关文件、会议精神 |
3.完善河湖长制工作,2分。根据乡村级河湖长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河湖长调整及公示牌更新,理顺河湖长制工作。 |
3、乡级河湖长制公示牌,照片作证 |
|||||||
|
|
|
6分 |
3.乡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 |
6.开展河湖库渠巡查工作,2分。乡级河湖长每年巡河湖库渠不少于12次,巡河湖库渠后认真填写巡河记录表。 |
6、通过巡河APP系统对乡级河湖长巡河次数进行统计,可截图作佐证 |
|||||
|
2 |
河湖水质 |
10分 |
10分 |
4.河湖水质达标和改善方面 |
9.水质达标情况,10分。检查乡镇、街道、农场辖区内纳入市级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库渠水质达标情况。水质具体情况以水质检测数据为准。 |
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完成 |
||||
|
3 |
落实河湖基础工作方面 |
16分 |
2分 |
5.乡级河湖库渠“一河(湖)一策”完善工作 |
10.完善乡镇级河湖库渠“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2分。根据河湖库渠新增问题,不断充实完善乡镇级“一河(湖)一策”方案。 |
各乡镇是否编制和印发“一河 |
||||
|
2分 |
6.乡级河湖库渠“一河(湖)一档”完善工作 |
12.完善乡镇级河湖库渠“一河(湖)一档”信息采集工作,2分。各乡镇积极配合市河湖长办及相关部门开展“一河(湖)一档”信息采集工作。 |
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完成 |
|||||||
|
2分 |
7.市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
13.配合开展市级河湖库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分。 |
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直接赋分 |
|||||||
|
10分 |
8.乡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
14.乡级河湖管理范围工作,10分。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逐步推进纳入乡级管理的河湖库渠管控空间划定工作,明确乡级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范围。 |
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完成 |
|||||||
|
4 |
信息报送 |
4分 |
4分 |
9.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
15.日常信息报送工作,2分。完成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
16、17均为日常上报工作动态和上级相关部门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 |
||||
|
5 |
专项行动 |
30分 |
30分 |
10.开展“芒市清水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 |
17.开展“芒市清水行动”工作,15分。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发动群众开展清水行动,有序推进清河湖、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剿灭”黑臭水体、水源地保护、乡村“七改三清”、水资源“双控”、地下水清理整治、水域岸线保护、水生态修复等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
年内组织开展河湖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等工作,对涉河湖违法现象是否牵头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简报、图文资料、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等 |
||||
|
6 |
督察督办 |
6分 |
6分 |
11.督察督办工作。 |
20.落实市级河湖长制督察及督导检查问题整改工作,3分。现场查看落实市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市级总督察、副总督察、市级河湖长开展的各项督察工作及纪委监委等督导检查机构督察后交办工作的办理情况。 |
被上级各部门督察发现问题要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方案,并销号整改 |
||||
|
21.组织开展乡镇级督察工作,3分。制定年度督察工作方案,开展辖区内河湖长制工作督察,每年督察不少于2次,并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 |
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市级考核前开展年度督察工作,有督察通知、督察简报图片及督察结果 |
|||||||||
|
7 |
考核问责 |
6分 |
3分 |
12.述职考核工作。 |
22.组织开展述职考核工作,3分。组织开展对村级河湖长、辖区内各行政村、乡级责任单位进行述职考核工作。 |
组织乡、村级河湖长向乡党委政府述职、市河湖长办查看述职报告, |
||||
|
3分 |
13.问责工作。 |
23.组织开展问责工作,3分。组织开展对不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职责的村级河湖长、行政村及乡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进行问责工作。 |
是否有人因河湖长制工作不力被问责,如果没有的话请写情况说明 |
|||||||
|
8 |
舆论宣传和社会参与 |
8分 |
6分 |
14.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
24.河湖长制工作宣传,6分。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和河湖长制工作培训,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各类活动,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宣传牌、警示牌、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大力宣传培训河湖长制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群众知晓率。 |
利用干部职工大会、群众大会及其他会议、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牌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简报、图文资料、会议记录 |
||||
|
2分 |
15. 社会参与监督工作。 |
25.社会参与工作,2分。积极探索多种河湖长制监督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河湖长制监督工作,把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保护,聘请河道保洁员、义务监督员等,拓宽监督渠道。协调处理涉水问题信访工作。 |
主要体现在群众能够参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以及聘请河道保洁员、监督员等,简报、劳务合同等 |
|||||||
|
9 |
工作经费 |
4分 |
4分 |
16.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 |
26.经费投入情况,4分。乡镇(街道、农场)投入经费用于推进河湖长制任务落实、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河道清理整治、河道保洁等经费不少于2万元。 |
经费投入需提供河湖长制相应支付票据或财务底单复印件 |
||||
|
备注:如有村委会不涉及某项考核指标的,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 |
||||||||||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中山乡小街(农村信用社旁)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9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