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BSZN-00000000-202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
办
事
指
南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在芒市行政区域内市级立项项目;征占地面积0.1公顷以上或挖填土方量1000立方米以上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量5万立方米以上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实施机关
芒市水利局
四、审批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跨省(区、市)项目和水利项目外,国家立项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省级、州级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2.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五、受理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芒市政务服务大厅芒市水利局接件窗口
六、申请材料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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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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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2份 |
申请水土保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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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内容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等,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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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用时不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见附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芒市政务服务大厅芒市水利局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0692-2131726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芒市政务服务大厅芒市水利局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芒市水利局服务窗口在受理审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芒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书》交申请人。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2117435;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地址:芒市胞波路54号,举报电话:0692-2105292
3.信函投诉:芒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芒市胞波路54号,邮编678400;
4.网络投诉:芒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www.dhms.gov.cn/slj/Web/index.aspx),
电子邮箱:dhlxsl@126.com
5.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水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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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692-21174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