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流程示意图
BSZN-00000000-2020
取水许可
办
事
指
南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1.地表水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
2.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且取水点不在禁采区和限采区内,不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到并能满足供水的区域;
3.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4.取水口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取水;
5.除国家、省级、州级审批情形外的其他取水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八条 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外,下列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地表水设计流量4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4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二)地下水日取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三)跨州(市)行政区域的取水;(四)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取水外,下列取水由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地表水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上不足4立方米每秒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不足4万立方米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二)昆明市地下水日取水量不足3000立方米的取水,其他州(市)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上不足3000立方米的取水;(三)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四)由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州(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范围的取水外,其他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实施机关
芒市水利局
四、审批条件
1.不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增加的取水量在取水许可总量未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
3.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不会造成损害;
4.取水、退水布局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不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取水不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已报送备案的;
8.属于本部门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
9.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五、受理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芒市政务服务大厅芒市水利局接件窗口
六、申请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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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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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t原件 t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2份 |
填写文字清晰、申请取水权利人签字,属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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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或者个人身份材料 |
¨原件 t复印件 |
1份 |
身份证明应合法、有效。与取水申请申请人一致。如有委托他人办理取水手续的,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手印),属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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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 |
t原件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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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
t原件 t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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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t原件 t复印件 |
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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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制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见附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芒市政务服务大厅芒市水利局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0692-2125184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芒市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服务窗口在受理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芒市水利局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决定书》交申请人。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2117435;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地址:芒市胞波路54号,举报电话:0692-2105292
3.信函投诉:芒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芒市胞波路54号,邮编678400;
4.网络投诉:芒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www.dhms.gov.cn/slj/Web/index.aspx),
电子邮箱:dhlxsl@126.com
5.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水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站下载(https://zwfw.yn.gov.cn/portal)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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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692-21174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