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量:13532    作者: 日期:2021/2/1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流程示意图

 

 

 

 

 

 

 

 

 

 

 

 

 

 

 

 

 

 

 

 

 

 

 

 

 

 

 

 

 

 

 

 

 

 

 

 

 

 

 

 

 

                   

                 BSZN-00000000-2020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水利局

202111日发布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备注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t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2

填写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属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或者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t复印件

1份

身份证明应合法、有效与申请人一致。如有委托他人办理审批手续的,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手印),属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3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

¨原件

t复印件

2

 

 

4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t原件

¨复印件

8

 

 

5

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必须提交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t原件

¨复印件

2

 

 

一、受理范围

在芒市行政管辖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实施机关

芒市水利局

四、审批条件

1.必须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

2.不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3.不影响排涝;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

5.不妨碍防汛抢险;

6.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符合要求;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9.属于本部门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

10.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五、受理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芒市政务服务大厅芒市水利局接件窗口

六、申请材料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制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见附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芒市政务服务大厅芒市水利局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0692-2121582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芒市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服务窗口在受理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芒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申请人。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2117435;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地址:芒市胞波路54号,举报电话:0692-2105292

3.信函投诉:芒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芒市胞波路54号,邮编678400;

4.网络投诉:芒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www.dhms.gov.cn/slj/Web/index.aspx),

电子邮箱:dhlxsl@126.com

 5.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水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站下载(https://zwfw.yn.gov.cn/portal)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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