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流程示意图
BSZN-00000000-2020
河道采砂许可
办
事
指
南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1.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不危及堤防安全的;2.不在禁采区和限采区内开采河砂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附件2第9项 省管河道采砂审批,下放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芒市水利局
四、审批条件
以拍卖合同为准。
1.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不危及堤防安全的;
2.不在禁采区和限采区内开采河砂的。
五、受理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芒市政务服务大厅芒市水利局接件窗口
六、申请材料
河道采砂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
1 |
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
t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2份 |
填写文字清晰、申请采砂权利人签字,属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
|
|
2 |
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原件 t复印件 |
1份 |
身份证明应合法、有效,与申请人一致。 |
|
|
|
3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t原件 t复印件 |
1份 |
身份证明应合法、有效。与委托书人一致,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手印),属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
|
|
|
4 |
采砂方案(附图) |
t原件 t复印件 |
1份 |
|
|
|
|
5 |
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
t原件 ¨复印件 |
3份 |
|
|
|
|
6 |
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和采砂机具来历证明(采砂方式为船采的应提供) |
t原件 ¨复印件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制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见附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芒市政务服务大厅芒市水利局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0692-2121582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芒市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服务窗口在受理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砂许可证》交申请人。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2117435;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地址:芒市胞波路54号,举报电话:0692-2105292
3.信函投诉:芒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芒市胞波路54号,邮编678400;
4.网络投诉:芒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www.dhms.gov.cn/slj/Web/index.aspx),电子邮箱:dhlxsl@126.com
5.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水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站下载(https://zwfw.yn.gov.cn/portal)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174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