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00000000-2020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办
事
指
南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等需要审批的情形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实施机关
芒市水利局
四、审批条件
1.属于本部门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
2.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五、受理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芒市政务服务大厅芒市水利局接件窗口
六、申请材料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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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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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t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2份 |
填写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属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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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原件 t复印件 |
1份 |
身份证明应合法、真实、有效。与申请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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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
t原件 t复印件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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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填堵水域、废除围堤方案 |
t原件 t复印件 |
8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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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制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见附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芒市政务服务大厅芒市水利局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0692-2121582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芒市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服务窗口在受理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芒市水利局关于准予(不准予)XX项目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申请人。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芒市水利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692-2117435;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地址:芒市胞波路54号,举报电话:0692-2105292
3.信函投诉:芒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芒市胞波路54号,邮编678400;
4.网络投诉:芒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www.dhms.gov.cn/slj/Web/index.aspx),
电子邮箱:dhlxsl@126.com
5.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水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站下载(https://zwfw.yn.gov.cn/portal)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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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692-21174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