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中共芒市委党校培训综合楼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浏览量:8200    作者: 日期:2018/6/14

2018年第22

(二〇一八年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5年6月5日至2017年12月7日,对中共芒市委党校组织实施的芒市委党校培训综合楼竣工决算进行(以下简称市委党校)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培训综合楼建筑面积为9811.82㎡,十一层框剪结构,建筑总高度42.9m。抗震设防烈度8度,该项目附楼建筑面积为3798.21㎡,三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15.3m。抗震设防烈度8度。

该工程项目由业主方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发包,保山市板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包工包料,合同施工期为2010年10月22日至2012年06月22日。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基本合规,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使用现金支付项目款、未按规定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承接业务、未按规定建立基建账套核算、会计凭证未装订成册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2318469.76元

(二)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三)项目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2631700.00元。

(四)使用现金支付项目款37000.00元。

(五)未按规定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承接业务。

(七)未按规定建立基建账套核算。

(八)会计凭证未装订成册。

(九)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2318469.76元予以核减,市委党校应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问题,鉴于此项目已完工并存在一些特殊性,故责成市委党校在两个月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就不做处理处罚;对项目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2631700.00元的问题,对市委党校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使用现金支付项目款37000.00元的问题,责成市委党校加强对项目资金支付的管理,今后不得出现此类问题;对未按规定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问题,责成市委党校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得出现此类问题;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承接业务的问题,移送德宏州浩鑫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至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对未按规定建立基建账套核算的问题,鉴于项目已完工,故责成市委党校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得出现此类问题;对会计凭证未装订成册的问题,鉴于市委党校在审计期间已整改,故责成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得出现此类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二是部分变更处理卡未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变更内容的情况。建议在以后的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相关的规定加强变更方面的规范管理,全过程控制建设投资;三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使核算内容清晰、合规,正确反映项目资金整个构成及使用情况;四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支付工程款前应审核开具发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原始发票需加盖发票开具单位公章。五是规范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应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善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及完整性,合同中签订合同双方均需签字盖章;六是严格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并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七是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芒市委党校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中芒市委党校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相关单位工程款;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问题,中芒市委党校还未组织验收,因其附楼的消防设施已不符合消防新规,现正在做消防设施设计图,待审图合格就可进行消防改造,改造后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项目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中芒市委党校已按时交纳了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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