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区殡葬改革步伐,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8〕48号)精神,结合勐焕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改善民生。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划定火化区
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适时调整”的工作原则,按照“先干部后群众”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划定火化区。火化区内或土葬改革区的群众,在公益性公墓没有建成前,一律到街道、社区指定区域集中安葬,禁止散埋乱葬。
(二)全面治理活人墓、大墓、豪华墓
全街道范围内已修建的活人墓,按照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有序推进活人墓拆除工作。对大墓、豪华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分类综合整治,全面禁止新建活人墓。
(三)规范殡葬服务管理
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整治,打击制售违规丧葬用品及“殡葬中介”等非法活动;禁止制作、销售、加工纸人、纸马和其他具有封建色彩的殡葬用品;禁止无证打制坟石、墓材;禁止在城区、公路沿线、小区周边打制坟石墓材;禁止制作、销售超标墓材;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仪设备。
(四)大力倡导推行文明丧葬活动
1.建立死亡信息报告制度。各社区居民死亡后,其亲属及殡葬信息员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居民小组报告,由居民小组逐级向社区委员会、勐焕街道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在7日内将死亡信息登记表报送至市殡葬管理中心备案,并及时组织人员入户动员、监督家属按照规定组织火化、规范安葬。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应在1小时内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报告,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向市殡葬管理中心报告。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死亡的,需按照“红白喜事”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和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报备,违反规定的,将由纪检监察和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倡导推进移风易俗,大力推行庄重、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摒弃重敛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治丧行为,提倡厚养薄葬、文明治丧。治丧活动须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内举行,坚决整治城区乱搭灵棚、占道治丧、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洒冥币纸钱等扰民、影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要立足实际,科学建设殡仪服务站,满足群众治丧需求。
3.大力倡导绿色祭扫,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奠、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祭扫专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祀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31日)
召开街道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进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结合实际,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深化殡葬改革及“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确保全区殡葬改革暨“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集中整治(2019年10月22日—2020年4月30日)
从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4月30日进行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全面拆除街道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自愿拆除阶段,给予奖励。
第二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以前为强制拆除阶段,不再进行奖励,不愿自行拆除的,由殡葬执法机构组织强制拆除,并对拆除“活人墓”的地块进行恢复原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墓主承担。(时限要求:2020年4月30日前)
(三)总结验收(2020年5月31日前)
各社区要严格按照要求,扎实推进“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到时候需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报送至街道。
四、奖励措施
(一)奖励申报方式。墓主户籍在芒市的奖励资金以“活人墓”墓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统计填报,逐级审查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墓主户籍不在芒市的由“活人墓”所在地辖区社区统计填报,逐级审查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发放。
(二)奖励标准及时限。2019年12月31日以前自愿拆除的,给予奖励。单人墓奖励1000元、双人墓奖励1500元。因住建、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工业和其他项目开发需要拆除的“活人墓”,已领取征地、拆迁补偿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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