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焕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勐焕街道开展
城市低保专项清查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为全面提高勐焕街道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勐焕街道办事处班子研究,现将《勐焕街道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焕街道办事处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8月7日
勐焕街道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勐焕街道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彰显社会救助体系扶贫济困、为民解难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为目标,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低保对象中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清退;对困难群众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整户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全面清理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建立按户施保、进退及时、动态调整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城市低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勐焕街道城市低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燕 勐焕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 丽 勐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杨璐璐 勐焕街道纪委书记
成 员:吕依营 勐焕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陶金华 勐焕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桂英 勐焕街道建国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 华 勐焕街道三棵树社区居委会主任
郑 洁 勐焕街道胶林社区居委会主任
马丽萍 勐焕街道团结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跃辉 勐焕街道丙门社区居委会主任
项丽蒙 勐焕街道丙午社区居委会主任
线小摆 勐焕街道西南里社区居委会主任
杨金萍 勐焕街道城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严跃波 勐焕街道新村社区居委会主任
周晓丽 勐焕街道城北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庆南 勐焕街道锦华社区居委会主任
何莲玉 勐焕街道城南社区居委会主任
肖岩冷 勐焕街道东北里社区居委会主任
郗小仪 勐焕街道营水社区筹备组组长
苏红霞 勐焕街道南蚌社区筹备组组长
李洋洋 勐焕街道锦绣社区筹备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吕依营担任,办公室成员陶金华。主要负责处理城市低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日常事务。
三、实施步骤
2018年8月--2018年11月分阶段开展勐焕街道城市低保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认定工作
1.告知阶段(2018年8月1日—2018年25日)
发放“勐焕街道关于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通知书;
2.受理申请阶段(2018年8月26日—2018年9月20日)
城市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符合“认定低保对象基本要件”的,以户为单位重新提出低保申请,并在受理申请阶段内,将申请交到所居住社区
3.入户调查核实阶段(2018年9月21日—10月31日)
街道及社区成立“城市低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低保家庭的户籍、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入户核实;
4.民主评议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5日)
由评议小组对拟符合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后,在街道及所居住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
5.审核上报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
申请对象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无异议的,按程序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如低保家庭不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出申请、不如实报告家庭财产情况、不配合工作人员入户核实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领取低保,并于2018年11月份给予整户停发。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社区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1.户籍状况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指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 (4)家庭成员中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5)其他具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2.家庭收入 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目前我市低保标准为510元/月/人。 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持证一、二级)、患重特大疾等造成刚性支出因素,可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 3.家庭财产 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
(三)有下列情形的,一律清退
1.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2.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或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作且家庭中无其他特殊情况的;
3.正在服刑的人员;
4.经相关部门认定,因吸毒、赌博、嫖娼等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个人;
5.户籍在本市,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赴外地就读在校生除外);
6.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高标准大面积住房的,家庭成员(农村籍)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
7.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经核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8.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化等情况或拒绝核实的,特别是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的;
9.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且已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
10.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11.家庭有商业铺面、出租房、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收入较稳定、家庭中购买金银珠宝等奢侈品,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中型以上运输车、工程车和收割机的;
12.家庭成员有购买基金、有价证券、分红性商业保险或有大额存款(家庭存款城市五万元、农村三万元)以上的;
13.已经领取养老金或养老保障金,且金额超过低保标准的;
14.不加区分或者绕过审核审批程序实行“特殊保”、“政策保的”
15.家庭成员的死亡人员、失踪人员;
16.为获得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17.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18.长期(1个月以上)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19.为骗取、套取国家政策,将家庭成员享受型机动车或商铺门面等财产转移挂靠他人名下的;
20.市、乡镇(街道、农场)或民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街道及各社区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政工作新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市城市低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要求上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盯住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把城市低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实,确保通过专项清查治理后,街道城市低保工作全面规范统一。
(二)严禁拆户并户、按人施保。街道及各社区要对共同生活的家庭界定不准、按人施保、拆户分户违规享受低保、多人拼一户变相按人施保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严格落实按户施保要求。
(三)压实工作责任。街道及各社区是本次专项清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城市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查等工作;入户调查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入户调查率需达100%。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街道及各社区要认真分析原因、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及时整改,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工作小组要按照“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街道将加强督查检查,对不按照要求推进清查治理工作的社区及时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社区,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全力维护稳定。城市低保清查治理会触及少数人的利益,特别是“企业改制职工”、“失地农民”、“政策低保”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街道及各社区要讲究工作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杜绝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防止激化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六)自觉接受监督。勐焕街道及各社区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城市低保工作的监督,认真办理群众的监督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面打造“阳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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