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浏览量:16237    作者: 日期:2018/10/30

芒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控制非洲猪瘟的发生,严防疫情传入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我市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其他省份的生猪以及我省疫情区的生猪及产品调入我市;禁止我市生猪跨省调运。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立即扣押,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立即关闭全市生猪交易市场、暂停生猪上市交易等有关事宜。由各乡镇(街道、农场)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督促落实。

三、芒市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德宏州木康木材检查站增设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点,开展查物验证。

四、各乡镇(农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意识。要密切关注舆情,严禁散播不实消息,对造谣传谣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五、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或不明原因大批死亡,以及随意丢弃、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等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畜牧兽医站)。

六、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期间,凡违反通告及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疫病传入和重大损失的,将从重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畅通疫情举报渠道,设立疫情举报电话:0692—21142102123117(芒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特此通告。

 

 

                             芒市人民政府

                           20181026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