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以全面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为目标,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动态管理。低保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完善动态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清退;对提交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整户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清理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重点清理“恶意分户”、“死人保”、虚列家庭成员等骗保问题。建立按户施保、进退及时、动态调整的良好工作机制。
问题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答:1.提出申请。在深入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村(居)委员会要组织指导好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提出低保申请,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材料交到所属乡镇(街道、农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通过宣传动员,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能力提出申请,但没有主动提出申请的,将视为本人已对照低保条件自我认定不符合,不需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如实报告家庭财产情况、不配合工作人员入户核实的,将记入社会救助黑名单。
2.入户调查。各乡镇(街道、农场)组织驻村干部、村(居)民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乡镇(街道、农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率需达100%。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农场)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农场)工作人员主持、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民主评议按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程序进行。
4.审核阶段。各乡镇(街道、农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农场)应当将申请材料、入户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5.审批及录入阶段。市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农场)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全面审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街道、农场)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问题三: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低保可以先提交申请(写明申请人家庭人口、住址、年龄、性别、民族、家庭成员就业、就学、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单人单户的,成年人说明婚姻状况、未成年人说明监护人情况。),经工作人员入户核实,拟符合的经评议公示后无异议的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四:申请低保需要认定哪些基本要件?
答:1、户籍状况(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指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2、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现城市低保标准为607元/月/人。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持证一、二级)、患重特大疾等造成刚性支出因素,可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3、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
问题五:哪些情形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答:1.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2.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或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作且家庭中无其他特殊情况的;3.正在服刑的人员;4.经相关部门认定,因吸毒、赌博、嫖娼等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个人;5.户籍在本市,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赴外地就读在校生除外);6.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高标准大面积住房的,家庭成员(农村籍)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7.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经核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8.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化等情况或拒绝核实的,特别是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的;9.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且已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10.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1.家庭有商业铺面、出租房、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收入较稳定、家庭中购买金银珠宝等奢侈品,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中型以上运输车、工程车和收割机的;12.家庭成员有购买基金、有价证券、分红性商业保险或有大额存款(家庭存款城市五万元、农村三万元)以上的;13.已经领取养老金或养老保障金,且金额超过低保标准的;14.不加区分或者绕过审核审批程序实行“特殊保”“政策保”的;15.家庭成员的死亡人员、失踪人员;16.为获得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17.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8.长期(1个月以上)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19.为骗取、套取国家政策,将家庭成员享受型机动车或商铺门面等财产转移挂靠他人名下的;20.市、乡镇(街道、农场)或民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他人员。
问题六:有骗保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民政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七:监督举报方式有哪些?
答: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群众如发现有各种问题和线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监督举报:
1.电话举报:芒市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 2110105;芒市勐焕街道社会事务办 3027558:
2.微信公众号平台举报:关注芒市民政公众号后,留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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