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教育体育局

芒政办发〔2024〕26号 关于印发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5228    作者: 日期:2024/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属驻芒市各单位:

《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结合芒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城区各小学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建成区适龄儿童分布等情况,按程序划定相对固定的招生片区,使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学位控制,均衡编班

实行班级定额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规模和班级人数逐步达到规定标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严禁空挂学籍。实行均衡编班,合理搭配师资力量。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告知和监督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主要招收招生片区户籍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入学。有空余学位时,可招录在招生片区长期居住且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三、设置过渡片区

鉴于芒市建成区新建小区配套学校正在筹建,为解决新建成小区适龄儿童就学问题,在配套新建小学未投入使用前,临时设置城区小学招生过渡片区,待新建小学落成后,再调整划定新的招生片区。过渡片区具体以片区图为准。

(一)过渡片区设置

结合现城区小学布局和新建住宅小区体量等情况,将主城区原未纳入招生片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纳入城区学校招录范围,按照区域分设为A、B、C三个过渡片区。

(二)过渡片区报名

A过渡片区住户中的适龄儿童在芒市第一小学或芒市民族小学报名;B过渡片区住户中的适龄儿童在芒市第五小学或芒市华侨小学报名;C过渡片区住户中的适龄儿童在芒市民族小学或芒市第七小学报名。

(三)过渡片区招录办法

过渡片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与招生片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分别按照户籍有房、户籍无房、非户有房和非户无房顺序批次按程序招录。

四、报名条件

(一)户籍

招生片区户籍(指户籍地址在所有城区小学招生片区,下同)和其他非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均应当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转入招生片区自有住宅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户籍转入招生片区集体户满2年的,按第二批次招录,不满2年的按第三批次招录。

(二)务工经商

在招生片区租住的非招生片区户籍家庭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经商。

(三)居住地

在招生片区常住。

1.在招生片区租房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家庭中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招生片区实际连续居住6个月及以上时间,父母具备接送上下学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参与招录。

2.从2020年开始,除公租房外,招生片区内每套住房(含商住)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属同一家庭的不受限(权利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在招生片区内无其他自有住宅);从2024年开始,公租房每套住房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属同一家庭的不受限。

3.务工经商的租房户在招生片区内无自有住宅,租住单元住宅的必须一户一租,具备居住条件。房屋出租人(单位)必须与辖区派出所签订《芒市出租房治安责任保证书》。

4.在招生片区的务工经商租房户,租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五、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照报名条件,确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于报名资格复审。

(一)招生片区户籍家庭

1.户口簿;

2.居住地证明:

1)自有住宅家庭:提供住宅或商住(用途为工业或商业服务等房产不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门牌证,权利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权利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在招生片区内无其他自有住宅);

2)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居住备案表、租住住宅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门牌证、租金税务发票和房主身份证件或公租房合同,提供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区域无自有住宅证明。

(二)非招生片区户籍家庭

1.户口簿;

2.居住地证明:

1)自有住宅家庭:提供住宅或商住(用途为工业或商业服务等房产不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门牌证,权利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权利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片区内无其他自有住宅);

2)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居住证或居住备案表和租住住宅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门牌证、房租租金税务发票、房主身份证件或公租房合同。除以上材料外,还可以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用工合同和在芒市连续缴满不低于6个月(报名时无中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②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灵活就业,在芒市连续缴满不低于6个月(报名时无中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③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有效营业执照(设立或变更时间到报名时不低于6个月)和营业铺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有实体经营场所(学校实地踏勘)。

(三)其他特殊对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招录办法

实行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网络录取和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招录。

(一)报名

在报名网站开通时限内,根据招生片区和报名条件,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成功后,按要求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报名信息属实的,进行网络公示,无异议的,启动招录程序。

(二)招录

根据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先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时,再招录非招生片区户籍且满足实际居住地、居住时间和稳定就业或经商等要求的适龄儿童。

1.在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时,优先招录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再招录家庭无自有住宅的适龄儿童。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被招录的户籍适龄儿童,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城区小学按相应条件招录。

2.在招录非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时,优先招录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再招录家庭无自有住宅的适龄儿童。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被招录的,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城区小学按相应条件招录。当城区小学招录满额后,仍有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被招录,安排到周边小学入学或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3.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直接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多于招生指标时,按批依次招录。

在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招生片区户籍有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时,同批次不能全部招录的,按购房时间或租住时间先后顺序招录。若出现购房或租房时间相同不能确定招录对象时,购房或租房时间相同者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

在招录非招生片区户籍无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时,按租住时间先后顺序招录。租住时间相同的,先招录能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营业铺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家庭的适龄儿童。租住时间相同且能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营业铺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按照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时间长短顺序招录。

4.片区户籍家庭中,有孩子仍在城区小学就读,其他孩子可在大孩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本批次中优先招录。

5.有孩子仍在城区小学就读,其他孩子即将入学的家庭,因2024年招生片区调整后属不同学校片区,可在大孩就读学校报名,按相应批次招录。

(三)在资格复审中确认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城区小学报名资格。

七、特殊对象

(一)现役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人士适龄子女(若现行政策规定与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1.现役军人:按照《德宏州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2.公安民警:按照《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云公政〔2018〕164号)规定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应急〔2019〕17号)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规定执行。

4.见义勇为人士、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其他特殊对象。

以上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优先招录。

(二)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若现行政策规定与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1.投资者按照《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通知》(芒办发〔2023〕23号)规定执行。

2.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德宏州和芒市有关优待政策办理入学。

(三)教师子女

城区各小学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可在本校优先招录;芒市属地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在居住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优先招录。

(四)特殊人群

居住在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含过渡片区)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子女以及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属招生片区户籍的,在同批次中优先招录;属招生片区外户籍的,与居住地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五)其他

同一家庭有2人及以上适龄儿童同时入学的,招录时只占1个招生指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司法局、芒市镇、风平镇、勐焕街道、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组成的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格审核,准确认定入学对象,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组织和督促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市教育体育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实施细则》,城区各小学要切实履行招生入学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和咨询方式等。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为确保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中央、省、州属驻芒市各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变相招生、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的原则,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从重查处。咨询电话:0692-3028682,举报电话:12388。

(四)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促进教育招生政策得到家长、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2〕15号)同时废止。以往相关招生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芒市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图



解读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https://www.dhms.gov.cn/jyj/Web/_F0_0_5UTKSCWUD4597BF7757A43D18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