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教育体育局

解读《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4577    作者: 日期:2024/7/17

为推进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改革,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妥善解决城区小学招生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芒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芒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小学布局规划、城区建成区现状、学校布局情况、人口分布以及多孩政策等因素,调整完善了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为便于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及规定,现就方案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一、方案调整的原因

一是芒市作为州府所在地及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吸引了大量乡镇及其他外来人员进城务工、经商和购房居住,叠加国家生育政策、落户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迅速扩大,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增加与城区学位供给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二是随着芒市城区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新建住宅小区和住户不断增加,在新建规划学校未建成的情况下,需解决新建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并明确招录办法。从近年统计数据看,原划定的芒市第一小学、第五小学招生片区中的人口居住密度不断增大,片区内户籍有房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已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同时,2023年恢复芒市华侨小学办学后还未划定招生片区,需对原划定的招生片区应做适当调整。三是近年来乡镇部分家长,以及其他外来人员家庭采取租房居住、灵活就业、进城经商等方式,将孩子送至城区小学就读,造成部分乡镇及城区周边小学招生人数逐年递减,城挤乡空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家长由于忙于生计或距离实际居住地较远,无法按时接送和陪伴孩子,对孩子学习、生活、安全、心理等方面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也给学校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家校缺位,需要通过调整招生报名条件,进一步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就学。

综上原因,为解决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经商家庭监护人在城区稳定居住,切实保障招生片区户籍地适龄儿童和随迁人员子女的公平入学权益,使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结合芒市城区建成区现状、学校布局规划、人口分布以及多孩政策等因素,需要调整完善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二、方案调整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要求。

三、芒市城区小学的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主要招收招生片区户籍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入学。有空余学位时,可招录在招生片区长期居住且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四、设置过渡片区

鉴于芒市建成区新建小区配套学校正在筹建,为解决新建成小区适龄儿童就学问题,在配套新建小学未投入使用前,临时设置城区小学招生过渡片区,待新建小学落成后,再调整划定新的招生片区。过渡片区具体以片区图为准。

(一)过渡片区设置

结合现城区小学布局和新建住宅小区体量等情况,将主城区原未纳入招生片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纳入城区学校招录范围,按照区域分设为ABC三个过渡片区。

(二)过渡片区报名

A过渡片区住户中的适龄儿童在芒市第一小学或芒市民族小学报名;B过渡片区中的适龄儿童在芒市第五小学或芒市华侨小学报名;C过渡片区住户中的适龄儿童在芒市民族小学或芒市第七小学报名。

(三)过渡片区招录办法

过渡片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与原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分别按照户籍有房、户籍无房、非户有房和非户无房顺序批次按程序招录。

五、招生报名条件

(一)户籍条件

招生片区户籍(指户籍地址在所有城区小学招生片区,下同)和其他非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均应当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转入招生片区的自有住宅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30日。户籍转入招生片区集体户满2年的,按第二批次招录,不满2年的按第三批次招录。

(二)务工经商

在招生片区租住的外来户籍家庭,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经商。

(三)居住地条件

在招生片区常住。

1.在招生片区租房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家庭中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招生片区实际连续居住6个月及以上时间,父母具备接送上下学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参与招录。

2.从2020年开始,除公租房外,招生片区内每套住房(含商住)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属同一家庭的不受限(权利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在招生片区内无其他自有住宅);从2024年开始,公租房每套住房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属同一家庭的不受限。

3.务工经商的租房户在招生片区内无自有住宅,租住单元住宅的必须一户一租,具备居住条件。房屋出租人(单位)必须与辖区派出所签订《芒市出租房治安责任保证书》。

4.在招生片区的务工经商租房户,租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六、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照报名条件,确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于报名资格复审。

(一)招生片区户籍家庭

1.户口簿;

2.居住地证明:

1)自有住宅家庭:提供住宅或商住(用途为工业或商业服务等房产不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门牌证,权利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权利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在招生片区内无其他自有住宅);

2)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居住备案表、租住住宅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门牌证、租金税务发票和房主身份证件或公租房合同,提供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区域无自有住宅证明。

(二)非招生片区户籍家庭

1.户口簿;

2.居住地证明:

1)自有住宅家庭:提供住宅或商住(用途为工业或商业服务等房产不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门牌证,权利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权利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在城区所有小学招生片区内无其他自有住宅);

2)无自有住宅家庭:提供居住证或居住备案表和租住住宅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门牌证、房租租金税务发票、房主身份证件或公租房合同。除以上材料外,还可以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用工合同和在芒市连续缴满不低于6个月(报名时无中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灵活就业,在芒市连续缴满不低于6个月(报名时无中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有效营业执照(设立或变更时间到报名时不低于6个月)和营业铺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有实体经营场所(学校实地踏勘)。

(三)其他特殊对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招录办法

实行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网络录取和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招录。

(一)报名

在报名网站开通时限内,根据招生片区和报名条件,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成功后,按要求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报名信息属实的,进行网络公示,无异议的,启动招录程序。

(二)招录

根据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先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时,再招录非招生片区户籍且满足实际居住地、居住时间和稳定就业经商等要求的适龄儿童。

1.在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时,优先招录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再招录家庭无自有住宅的适龄儿童。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被招录的户籍适龄儿童,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城区小学按相应条件招录。

2.在招录非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时,优先招录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再招录家庭无自有住宅的适龄儿童。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被招录的,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城区小学按相应条件招录。当城区小学招录满额后,仍有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被招录,安排到周边小学入学或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3.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直接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多于招生指标时,按批依次招录。

在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招生片区户籍有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时,同批次不能全部招录的,按购房时间或租住时间先后顺序招录。若出现购房或租房时间相同不能确定招录对象时,购房或租房时间相同者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

在招录非招生片区户籍无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时,按租住时间先后顺序招录。租住时间相同的,先招录能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营业铺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家庭的适龄儿童。租住时间相同且能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营业铺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按照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时间长短顺序招录。

4.片区户籍家庭中,有孩子仍在城区小学就读,其他孩子可在大孩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本批次中优先招录。

5.有孩子仍在城区小学就读,其他孩子即将入学的家庭,因2024年招生片区调整后属不同学校片区,可在大孩就读学校报名,按相应批次招录。

(三)在资格复审中确认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城区小学报名资格。

八、特殊对象招录

(一)现役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人士适龄子女(若现行政策规定与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1.现役军人:按照《德宏州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NO:179)规定执行。

2.公安民警:按照《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云公政〔2018164号)规定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德宏州应急管理局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应急〔201917号)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规定执行。

4.见义勇为人士、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及其他特殊对象。

以上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优先招录。

(二)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若现行政策规定与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1.投资者按照《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通知》(芒办发〔202323号)规定执行。

2.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德宏州和芒市有关优待政策办理入学。

(三)教师子女

城区各小学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可在本校优先招录;芒市属地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在居住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优先招录。

(四)特殊人群

居住在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含过渡片区)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子女以及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属招生片区户籍的,在同批次中优先招录;属招生片区外户籍的,与居住地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五)其他

同一家庭有2人及以上适龄儿童同时入学的,招录时只占1个招生指标。

九、招生片区调整变化情况

当前,芒市主城区划定的部分招生片区内居住人口密度较大,在设置过渡招生片区后,需适度调整原划定的招生片区,主要调整变化为:一是将原第五小学和第七小学所划定的招生片区中的部分区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整为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招生范围。二是将原芒市第一小学所划定的招生片区中的部分区域调整为第三小学招生片区,同时将原芒市第三小学所划定的招生片区中的部分区域调整为第七小学招生片区。三是保持芒市民族小学、芒市第四小学、芒市第六小学、芒市第八小学、芒市第九小学招生片区基本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划定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招生片区

将原第七小学招生片区中的西起南蚌路,东至营水路的区域,原第五小学招生片区中的东起南蚌路,西至团结大街,南起广腊亮街,北至农垦路的区域和南锦路新建小区等区域调整为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招生片区。

(二)调整芒市第三小学、第七小学招生片区

将原第一小学招生片区中的西起金孔雀大道,东至芒市大街,南起勐焕路,北至胞波路的区域和西起芒市大街,东至团结大街,南起阔时路,北至河东路的区域调整为芒市第三小学招生片区。将原芒市第三小学招生片区中的西起勇罕街,东至金塔大道,南起仙池路,北至芒罕路的区域调整为芒市第七小学招生片区。

十、城区小学招生计划、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时间

芒市城区小学具体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材料审核和录取时间参照当年发布的招生工作细则执行。家长可添加芒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关注芒市城区小学年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招生通告,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咨询电话:0692—3028683


政策文件:《芒政办发〔2024〕26号 关于印发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www.dhms.gov.cn/jyj/Web/_F0_0_5UR39ZO1BB65A6FF561A4AEEA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