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6621    作者: 日期: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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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解释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服务。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督促全市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的备案工作;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6.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11.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及时推动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和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认真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和依法治市办的日常事务工作。

2.扎实做好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对全市现行有效的4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年内制定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年内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办结3件,正在审理3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件,法院最终驳回起诉4件,正在审理4件。三是16个执法单位的47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共评出优秀案件42件,合格案件5件。四是专门印发《芒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进行了审查公告。五是聘请8名专职律师作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六是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审查涉法事务文件91份,案件41件,合同协议57份。

3.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一是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制定印发了《2019年芒市普法工作要点》。二是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形式,对内普法累计600余人;对外普法累计、35000余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各类法律法规知识手册1564册。三是借助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芒市司法”微信公众号共发送各类信息111条,累计阅读量615614707次。四是配合完成对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即中山乡黄家寨村、勐焕街道建国社区、风平镇那目村的复核工作。

4.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一是强化特殊人群监管截至20199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910名,解除1611名,实有在册人员299名,未发生漏管失控情况。二是圆满完成对符合条件的10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特赦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年内新增刑满释放人员288人,目前实有在册1386人(其中:重点帮教44人,一般帮教1342人)。四是扎实开展远程探视帮教工作,年内共申请远程探视568人次,成功探视366人次。五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内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75件,调解成功269件,成功率达98%,协议涉及金额达768.22万元;排查纠纷107次,预防纠纷发生27件;对2516名调解员进行资格联审,共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94名。六是顺利完成65名芒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七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8次,开展宣讲活动41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8284份,对2016年以来的284件人民调解卷宗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指派律师33人为35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委托,发现并上报涉黑涉恶线索6条。

5.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在全市102个村(社区)建成102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大力推广云南掌上“12348”法律服务。二是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调律师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29件。三是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年内受理法律援助93件(民事案件3件,刑事案件90件),“148”接待群众来电咨询78人次,来访咨询190人次。

6.加强律师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年内3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民事案件457件,行政案件10件,刑事案件105件,法律援助案件111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1家,其他顾问45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9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0多份,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访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在全市选拔推荐22名律师和1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行动。

7.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政治建设。一是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重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10次,开展党员主题日活动10次,开展支部学习讨论2次,党组及班子学习研讨4次,党员共撰写心得体会99篇,讲党课5次。二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党组集中学习、在职自学、以会代训和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干部培训教育。

8.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始终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来抓,全年共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按照“谁分管谁谈话”的原则共提醒谈话5人,调整岗位任前谈话5人,主要领导与副职,分管领导与二级班子、一般干部廉政谈话和交心谈心全覆盖;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完善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议事程序,修订《干部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三是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州委“六个严禁”;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以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和股室负责人为重点整治对象,深入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9.驻村禁毒防艾、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利用赶集日、民族节日、“6·26”国际禁毒日等节假日,广泛深入村寨、学校,加强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及毒品的危害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二是严格按照省、州、市、乡驻村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结合本局和挂钩点芒海村的实际情况,严格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落实派驻村干部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芒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2人,主要是司法所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图片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6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0.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319.90万元对比减少259.7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部分指标未拨付,年底财政也未代列支;二是因人员变动,工资、保险都有所减少。

图片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09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63万元,占总支出的93.56%;项目支出70.63万元,占总支出的6.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246.71万元对比减少150.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减少,支出相对就减少;二是人员变动,工资、保险都有所减少。

图片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5.63万元。与上年1154.08万元对比减少128.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部分指标未拨付,年底财政也未代列支;二是因人员变动,工资、保险都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3%。

图片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63万元。与上年92.62万元对比减少21.99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部分指标未拨付,年底财政也未代列支,收入减少,支出相对就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69.3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8.23%;办公设备购置1.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7%。

图片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上年1238.36万元对比减少144.9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部分指标未拨付,年底财政也未代列支,收入减少,支出相对就减少;二是因人员变动,工资、保险都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4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5%主要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临时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6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配套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图片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50万元,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的3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5.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无公函不接待;二是年初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辆,2019年未实施。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9万元,增长114.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4万元,下降85.5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1万元,占91.54%;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8.4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芒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芒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04万元,与上年114.21万元对比减少12.17万元,减少10.66%,主要原因2019年部分指标未拨付,年底财政也未代列支,收入减少,支出相对就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芒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104.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0.32万元,固定资产563.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3.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04.08 

190.32 

563.76 

312.02 

37.22 

 

214.52 

 

35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相关绩效自评工作,见附表9-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111

  [附件: 芒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1308454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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