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落户“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结婚落户“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在云南省申请结婚登记及落户的内地户籍居民。
(三)涉及事项: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
3.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或丧偶的投靠落户方同户子女落户)
(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结婚登记当场办理)
(六)承诺审批(办理)时限:3工作日(结婚登记当场办理)
(七)审批服务层级:县级
(八)是否收费:否
(九)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十)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十二)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三)是否实行容缺受理:否
(十四)线下办理: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婚姻登记窗口)
(十五)线上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办事通”APP(微信小程序)(结婚登记仅限于线上预约)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5.《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申请条件
(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
根据当事人申请,并依据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状况,公安部门对申请人员的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进行变更。
(三)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
申请人员符合迁入地夫妻投靠户口(丧偶的投靠落户方同户子女户口)迁移政策的,可申请由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
四、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3张2寸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照片;
(四)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表;
(五)拟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六)拟迁入农村地区还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产权证。
五、其他
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要求填写。
六、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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