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企业信息变更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浏览量:4620    作者: 日期:2024/9/3

芒市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2.服务对象:企业

3.涉及事项: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4.牵头单位:芒市市场监管局

5.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审批(服务)层级:省、州(市)、县(市、区)

7.办理形式:线上办理、线下窗口办理

8.是否收费:办理“基本账户变更”时,部分商业银行需收费;其余办理环节均不收费

9.法定办结时限:11.5个工作日

10.承诺审批(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1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12.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13.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名称)

1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余办理环节不实行

15.是否实行容缺办理:否

16.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17.办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2C1区市场监管综合窗口0692-2272725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

线下窗口办理: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2C1区市场监管综合窗口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

2.《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

三、办理条件

1.企业登记信息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印章刻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3.基本账户变更:已开立基本户的企业,其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该项由州人行机构办理)。

4.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已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企业,其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5.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其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6.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其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该项由州公积金机构办理)。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出具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涉及事项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备注

1

公司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2

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4

企业名称申报表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提交

 

5

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提交

 

6

法定代表人免职和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7

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1

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自然人更改姓名后身份证号不一致时提供

 

8

减资公告(报纸样张)

原件

纸质

新闻出版机构

新闻出版机构

1

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减少注册资本时仅通过报纸发布

 

9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各行业主管部门

1

非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必须经报批的项目

 

10

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能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提供

 

 

11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

1

非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股东或发起人变更名称或姓名时提供

 

 

12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1

非必要

公司信息变更登记

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提供

 

13

非公司企业法人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非公司企业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14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非公司企业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15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非公司企业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登记时提交

 

16

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非公司企业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登记时提交

 

17

法定代表人免职和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非公司企业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提交

 

18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复印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各行业主管部门

1

非必要

非公司企业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必须经报批的项目

 

19

变更出资人批准文件(转让协议)及变动后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人民政府、国资委

1

非必要

非公司企业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出资人(主管部门)变更时提交

 

20

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

复印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人民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部门

1

非必要

非公司企业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时提交

 

21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1

非必要

非公司企业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已领取过纸质营业执照时提交

 

22

合伙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表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合伙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2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合伙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24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合伙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登记时提交

 

25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合伙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场所时提交

 

26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复印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各行业主管部门

1

非必要

合伙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时提交

 

27

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1

非必要

合伙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时提交

 

28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1

非必要

合伙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已领取过纸质营业执照时提交

 

29

个人独资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个人独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30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个人独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时提交

 

31

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个人独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变更住所时提交

 

32

转让协议及变更后投资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个人独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变更出资人时提交

 

33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1

非必要

个人独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已领取过纸质营业执照时提交

 

填表说明:

1.“材料名称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或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填报材料名称,材料名称中不应加入实施机关或实施主体的名称、地名、数字和材料要求

2.“材料类型分为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

3.“材料形式分为纸质电子纸质电子、“纸质或电子

4.“来源渠道分为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其他

5.“出具部门根据来源渠道填写,若是政府部门核发,则填报核发部门规范化简称;若是申请人自备则不填写,用-表示;若是其他,则填报制发机构的规范化简称。

6.“纸质材料份数办事人提交该材料时,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具体份数

7.“材料必要性分为必要非必要

8.“涉及事项根据基本信息填写,若申请材料涉及所有事项,填写全量事项

9.“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根据非必要材料对应的有关情形来填写。

10.“备注填写容缺办理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验等。

11.网上下载网址:http://amr.yn.gov.cn/info/1030/40025.htm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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