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二、主管部门: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实施机关:
芒市人民政府(由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五、子项:
1.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000168104003】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00016810400Y】
(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000168104003】
(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00016810400301)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五)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六)实施机关
芒市人民政府(由芒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承办,征得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
(七)审批层级
县级
(八)行使层级
县级
(九)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是
(十)受理层级
县级
(十一)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否
(十二)初审层级
无
(十三)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十四)要素统一情况
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不得损害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确保文物安全
2.不得用作可能对文物建筑造成污染和损害的用途,不得与文物建筑本身的定位不协调。
3.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否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无
(四)许可证件名称
无
(五)改革方式
无
(六)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2.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及实施情况。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表
2.使用协议书和使用方案
3.保护规划
4.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的文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查,征得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意
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批复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国家文物局相关规定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暂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五、备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中缅友谊馆4楼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27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