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二、主管部门: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三、实施机关:
芒市人民政府(由文化和旅游部门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五、子项:
1.在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2.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3.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000168101007】
一、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00016810100Y】
(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000168101007】
(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00016810100701)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五)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六)实施机关
芒市人民政府(由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
(七)审批层级
县级
(八)行使层级
县级
(九)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是
(十)受理层级
县级
(十一)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否
(十二)初审层级
无
(十三)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十四)要素统一情况
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确实有必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2.有保证文物安全的具体措施
3.符合已经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要求
4.对文物本体不造成破坏
5.上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意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一)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否
(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无
(四)许可证件名称
无
(五)改革方式
无
(六)具体改革举措
优化审批管理。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2.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五、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3.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
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材料。
5.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6.上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意的文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有关内容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建设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
3.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
4.审核申请材料
5.征求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6.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
7.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勘验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许可决定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当次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五、备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中缅友谊馆4楼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27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