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县级权限)
【000133101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000133101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000133101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4.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七条
5.实施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八条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九条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条
6.监管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六条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4)《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8)《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八条
7.实施机关: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
13.初审层级:乡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18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申请书;
(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19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5……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部分情况下开展
7.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5……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0当次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提出变更申请。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有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20批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体育行政部门向获得批准的站点颁发证书,并组织年检。
3.年检周期:1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是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1.年检报告。2.健身气功站点情况统计表。
6.年检是否收费:否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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