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芒市教育体育局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规范

浏览量:1264    作者: 日期:2023/12/13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县级权限)

000133101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000133101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000133101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4.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七条

5.实施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八条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九条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条

6.监管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六条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4)《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8)《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八条

7.实施机关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乡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18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申请书;

  (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19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5……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部分情况下开展

7.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5……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0当次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提出变更申请。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20批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体育行政部门向获得批准的站点颁发证书,并组织年检。

3.年检周期:1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1.年检报告。2.健身气功站点情况统计表。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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