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广播电视局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实施规范
【000132115000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000132115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000132115000】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00013211500001)
4.设定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
5.实施依据
(1)《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6.监管依据
(1)《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7.实施机关:芒市广播电视局(初审后报省广电局审批)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
13.初审层级:县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五)有必要的场所;(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无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建立健全日常监测监管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到能够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按要求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清单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强化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对于群众举报或领导批转来的各类违规问题,或在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发现的违规线索,立即核查并督办整改。
2.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实施的监管措施。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一式一份);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4)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一式一份)。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三)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材料;(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全文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广播电视站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暂由地方规定有无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所在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申请延续。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限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芒市广播电视局
十五、备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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