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605    作者: 日期:2025/11/26

监督索引号53310303200201000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芒市实际,拟定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和建筑市场管理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承担由芒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足额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2.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城镇测量、城镇景观和城市雕塑工作以及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城镇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和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3.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州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对我市监管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备案,对全市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4.规范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对全市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申报;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年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管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防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5.负责市政道路工程、城镇供水、燃气、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6.负责住宅、房地产业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并规范房地产市场。

7.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职工教育及全局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建设股、工程质量监督股、村镇股、风景园林管理所、市政建设管理所、路灯管理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本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包含本单位。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5人(离休0人,退休105人)。年末无学生人数。年末无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芒市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2023年数字),城市道路达67条约121.67公里、面积287.72万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19.18平方米;城市路灯、景观灯2.7万盏、电器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维持在96%以上芒市建成区绿地总面积达958.64公顷,绿地率达41.68%(以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计算);绿化覆盖面积1013.38公顷,绿化覆盖率为44.06%(以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计算);公园绿地面积243.0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23平方米/人,公园活动场地服务半径率95.03%。累计建成城市污水管网180.65公里、排水管网322.27公里,2024年完成新建污水管道5.1公里、改造污水管道2.6公里,雨污分流改造8.83公里。累计完成城市燃气管网268.99公里,2024年新城市燃气管网2.8公里。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且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65191745.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191745.04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3947832.98元,增长228.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3947832.98元,增长228.28%;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无其他收入。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款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15070044.34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5558.33,占总支出的3.94%;项目支出302644486.01,占总支出的96.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8690073.24元,增长170.7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13307.44元,下降11.49%;项目支出增加200303380.68元,增长195.72%;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款专项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25558.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35919.36元,占基本支出的92.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9638.97元,占基本支出的7.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2644486.01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1.历年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经费187445490元,主要用于支付历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款。

2.农村危房项目经费28327410.95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危房项目支出。

3.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住房补贴补助项目经费4479534元,主要用于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租赁补贴发放。

4.示范村建设项目经费10222895.16元,主要用于支付示范村建设项目经费。

5.单位资金安排征收安置办项目经费399089.3元,主要用于支付征收安置办工作支出。

6.非税收入征管成本补助项目经费10575009.07元,主要用于支付非税收入征管成本支出。

7.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经费4100000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款支出。

8.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项目经费57095057.53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款,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085465.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11%。与上年相比增加147050297.48元,增长148.48%,完成年初预算的465.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芒市主城区排水管网完善工程及芒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零星工程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增加提案办理专项经费及芒市主城区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经费。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397873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征收安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增加征收安置资金。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509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完成年初预算的81.0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利息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导致职业年金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71241.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缴费及芒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零星工程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增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增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954301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9%,完成年初预算的403.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路灯电费等。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65737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完成年初预算的5898.5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积金单位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增加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及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等资金。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决算为31536.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81754.42元,下降93.8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7660.8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71%,完成年初预算的9.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387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29%,完成年初预算的19.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87417.32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86.9元,增长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76元,增长453.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76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76元,增长453.7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支出决算为31536.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81754.42元,下降93.8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7660.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38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87417.32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86.9元,增长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76元,增长453.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76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76元,增长453.7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州市住建部门到芒市开展调研交流;2023年下半年购入4辆车辆,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城乡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住建厅及其他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到芒市开展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9638.97元,比上年增加156780.32元,增长21.39%,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及办公耗材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资产总额10552021497.7元,其中,流动资产2198535801.22元,固定资产3799923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280537687.51元,无形资产15446577.52元(净值),其他资产2019502199.15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4571403.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6990449.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53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509584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0074.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4089.8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8193.4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8个,评价金额302644486.01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8个,良0个,中0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3200201111

[附件: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1109435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