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2763    作者: 日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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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芒市实际,拟定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和建筑市场管理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承担由芒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足额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2.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城镇测量、城镇景观和城市雕塑工作以及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城镇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和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3.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州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对我市监管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备案,对全市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4.规范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对全市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申报;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年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管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防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5.负责市政道路工程、城镇供水、燃气、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6.负责住宅、房地产业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并规范房地产市场。

7.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职工教育及全局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抓实干部队伍建设。

2.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3.着力城市建设短板,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4.压实生态环境治理,提升污水治理成效。

5.加快绿美建设步伐,提升城市综合品质。

6.强化设施管理措施,提升城市亮化水平。

7.加快惠民工程实施,提升城市总体品质。

8.加大城乡综合治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9.抓实房地产业政策,推进房产稳步发展。

10.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压实安全生产工作。

11.完善各项权力清单,提升营商环境质量。

12.加大维稳工作力度,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13.提高提案议案办理效率,切实解决群众急需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建设股、工程质量监督股、村镇股、风景园林管理所、市政建设管理所、路灯管理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5人(离休0人,退休105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12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24.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946.62万元,下降51.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946.62万元,下降51.78%;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减少19人,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减少;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建投资专项资金减少、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款专项资金减少、芒市树包塔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少、芒市机场大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3.89万元,占总支出的12.06%;项目支出10234.11万元,占总支出的87.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9787.04万元,下降71.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0.21万元,下降13.02%;项目支出减少29576.83万元,下降74.29%;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减少19人,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建投资专项资金减少、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款专项资金减少、芒市树包塔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少、芒市机场大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0.21万元,下降13.02%,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0.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3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576.83万元,下降74.29%,主要原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建投资专项资金减少,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款专项资金减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英才兴边专项经费26.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公租房补助;

2.2023年晋禄鸿死亡抚恤资金28.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逝世职工抚恤金;

3.芒市2023年中央资金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及芒市新增边境物理阻拦设施项目资金360.5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边境物理阻拦设施项目建设工程款;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3183.0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款,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5.传统村落保护、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整治、自建房安全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资金618.03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实施农房功能提升工程,完成芒市镇下东村委会红木园村民小组、芒市镇回贤村委会回贤村民小组农房功能提升共200户,已通过省、州、市验收;二是加大日常乡镇垃圾及集镇区公厕管理工作,深入11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5次、芒市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工作6次、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检查工作20次;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建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并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数据精准,网上可查;

6.征收安置办兑付征收户补助资金及用地建设经费959.21万元,主要用于兑付征收户补助资金、推进征收用地建设,征收安置办兑付征收户已完成征收87户,完成任务数97.75%,剩余2户征收工作正在推进;

7.芒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775.59万元,主要用于建设芒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棚户区改造支出。2018棚改收尾工作完成征收87户,完成任务数97.75%,剩余2户征收工作正在推进。芒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着23座单体构(建)筑物施工,其中已完成22座单体构(建)筑物主体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累计完成芒市大河西岸污水管网敷设8480米;

8.安居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及芒市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专项资金1520.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安居贷贷款贴息补助和实施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建设垃圾房74座,购置垃圾桶1200只;

9.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及2023年保障性住房租金、租赁补贴补助经费454.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租赁补贴发放,2023年上级下达芒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指标300户,已完成发放306户;

10.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307.76万元,主要用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03.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10%。与上年相比减少13139.98万元,下降57.02%,主要原因:人员减少19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建投资专项资金减少、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款专项资金减少、芒市树包塔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少、芒市机场大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及职业年金缴费、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缴费、2023年中央资金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以及芒市新增边境物理阻拦设施项目资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轩岗乡芒项村农村环境整治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29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款、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款、园林绿化临时工工资及维护费、路灯电费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52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5%。主要用于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安居贷”分期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0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积金单位部分、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等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万元,决算为5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1.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48.7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9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决算为2.5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1%,完成年初预算的50.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0.0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4%,完成年初预算的2.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5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1.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48.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决算为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因工作需求购置车辆4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6.11万元,增长88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48.74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3万元,下降3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万元,下降93.97%。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因工作需求购置车辆4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4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城乡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下乡频繁,车辆短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城乡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住建到村镇检查调研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9万元,比上年减少30.10万元,下降29.1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他交通费用减少,体检费减少,办公耗材费用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63万元、水费0.98万元、电费2.6万元、差旅费6.62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专用材料费7.99万元、劳务费1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031883.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9340.72万元,固定资产3945.7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12004.49万元,无形资产0.6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96592.23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061.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0.4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9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1项,账面原值16.6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9.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5.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0.9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37.9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10个,评价金额10234.11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9个,良1个,0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3200201111

 [附件: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1011054056217

 [附件: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41011054056217

 [附件: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101105405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