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20880    作者: 日期:2020/11/27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支持实体

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芒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23日

 

 

 

 

 

芒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意见》、《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国资委)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州属国有企业减免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及《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落实好我市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切实缓解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确保政策落地见成效。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主体

      全市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二减免期限

     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适用对象

      承租我市国有经营性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实施口径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已按照《芒市财政局 芒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减免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芒财发〔2020〕35号)执行的,减免房租期限扩展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实施主体的同一经营性房屋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减免期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减免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处理。

(三)未收取租金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减免2020年相应月份租金(合同期到年底的按减免期限执行,合同期不到年底的按实际月份执行)。已收取租金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合同期月份不足抵扣的可采取延长租期方式落实减免政策。

(四)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且转租方和承租方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

(五)充分发挥龙头商业企业减免经营户租金示范引领作用,鼓励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按照减免期限减免租金。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按照减免期限减免经营户摊位租金。

          五办理流程

(一)承租方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超过时限不再受理。出租方落实减免工作需在2021年1月31日完成。

(二)出租方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减免政策的办理通道、流程、证明材料清单等事项,并通过公告、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审批,签订减免协议后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实施减免,并留存必要档案资料备查。机关事业单位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出租方为事业单位所履属企业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自行核准并负责解释说明。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出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为准确、全面掌握房租减租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请各实施主体及时报送房租减免情况,2020年11月30日前认真填报附件1(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件2,并完成审批手续后上报市财政局备案。其中: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租备案情况报市财政局会计资产股;市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备案情况报市财政局国资股。

(二)涉及落实国有经营性房产减免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必须于每月1日前网络上报本单位减租政策落实情况,其中:国有企业通过云南省财政厅企业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为企业快报填报用户及密码),系统网址:http://183.224.83.153:7005或http://222.172.224.39:7005;机关事业单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云南)进行填报(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月报用户及密码),系统网址:http://222.172.224.35:9701或https://222.172.224.35。

(三)5000平方米以上非国有商场经营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以公告、通知和签订免租协议等方式为经营户减免租金。减免情况向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报送,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收集汇总后于每月1日前上报州商务局。

(四)原出台的减免房租措施继续执行,原措施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全市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本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出租及减租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工作,报送材料同时报送对口主管单位,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将进行严肃追责。

(相关政策解读市财政局国资委 联系电话:2128207,市财政局会计资产管理股,联系电话2125697。)

 

附件:

1.(附表1芒市国有经营性房产出租情况表、附表 2芒市国有经营性房产房租减免情况表 附表3芒市减免疫情期间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租金申请审批表)

2.减免2020年疫情期间经营性房屋房租协议书

 [附件1: 芒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附表1、附表2、附表3)]  

 [附件: 芒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减免2020年疫情期间经营性房屋房租协议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