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16551    作者: 日期:2019/10/18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芒市实际,拟定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和建筑市场管理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承担由芒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2)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城镇测量、城镇景观和城市雕塑工作以及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城镇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和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3)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州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对我市监管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备案,对全市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4)规范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对全市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申报;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年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管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

5)负责市政道路工程、城镇供水、燃气、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6)负责住宅、房地产业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并规范房地产市场。

7)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职工教育及全局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垃圾污水项目建设、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1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3人(退休人员已由社保部门管理并发放工资)。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655.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25.58万元,占总收入的96.3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30.34万元,占总收入的3.69%。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金额有所下降,但占比增加,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保障性住房租金)拨款较少,加大了财政拨款收入占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46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50万元,占总支出的20.06%;项目支出8363.39万元,占总支出的79.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017年度支出合计1152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5.04万元,占总支出的18.01%;项目支出9448.97万元,占总支出的81.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比,主要原因为项目建设资金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8.50万元。与上年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7.08万元对比,增加51.4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费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63.39万元。与上年2017年项目支出9448.97万元对比,减少了1085.58万元,主要原因建设项目资金的减少虽然和上年相比,建设资金有所减少,但我局仍开展了以下项目建设:一是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芒市城市东南片区5条市政道路建设工作。二是2018年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2.2公里。三是积极推进芒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已经完成阔时路试验段800米的管廊主体施工四是2018年城市燃气管网新增市政燃气管网约7.8公里,不断规范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持燃气行业的安全稳定形势。五是建成临时停车场6个,建成汽车停车泊位929个、摩托车停车泊位62个,有效缓解了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六是积极做好城区雨水井、雨水箅子的淤泥清理,共清理雨水井、雨水箅子3873套,更换井盖800套。六是实施孔雀湖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扩宽原有9.2公里公路,设置车道、自行车赛道、人行观景道,道路设计与自然、人文景观相融合。七是实施城区市政道路维护改造工程。共完成胞波路(团结大街至芒市大街段)、斑色路(市政府大门口至团结大街段)、勐焕路与团结大街(街心花园南侧)、目瑙纵歌路与勇罕街交叉口(州医院大门旁)等路段的改造维护工程。八是开工建设7条道路亮化工程,新增路灯127盏、景观灯1859盏,佛塔灯59盏、景观灯带7216米。环城东路、白象街、团结大街等城市道路绿化树木补植补种和景观提升改造工作,共种植绿化树木约3920株,改造花台约1000米。新增路灯168套,(其中:惠民路7套、勐焕巷17套、新建巷14套、人保路延长线18套、团结大街延长线25套、斑色路延长线34套、工商局家属区10套、营水路延长线及南蚌公租房20米规划道路43套。)十一芒市城乡路灯节能改造重大项目一标段(芒市机场大道延长线原风平收费站至风平中心小学段),安装100KVA变压器2台、安装路灯99十二乡镇两污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加快芒海镇、勐戛镇、三台山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共铺设污水管道2.1公里。十三实施了芒海镇、勐戛镇、三台山乡、风平镇、芒市镇、遮放镇6个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工程项目,采购垃圾清运车和垃圾收集车26辆、三轮摩托垃圾收集车67辆、塑料垃圾桶和双体废物箱7009只。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02%。与上年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78.38万元对比,减少了4576.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办公费

2.国防支出139.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

3.教育支出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高学历人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休人员工资、抚恤金;

5.节能环保支出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垃圾污水项目建设;

6.城乡社区支出541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会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接待费、交通费、抚恤金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拆迁补偿。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污水项目建设

8.住房保障支出78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9%。主要用于保障房项目业务费、保障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补偿、拆迁补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67万元,支出决算为65.84万元,完成预算的98.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94万元,完成预算的98.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0万元,完成预算的98.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作充分,坚决按照预算执行。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4.35万元,下降65.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3.17万元,下降6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9万元,增长2.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116.41万元,上年支付原人防办2012年购置的5辆特种用车,本年支付原购买1园林高空作业车尾款;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39万元,因芒市征收安置办的账务由我局代理做账,其接待费一并计入我局。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94万元,占74.3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0万元,占25.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7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原购买园林高空作业车支付尾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业务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原主体单位以前年度购买车辆尾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811610.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519.16万元,固定资产6793.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53461.25万元,无形资产19.96万元,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129817.2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451.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3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11610.97 

121519.16

6793.40 

4954.04 

354.37 

 

1484.99 

 

553461.25 

19.96 

129817.2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2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60.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拨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各项支出。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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