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

浏览量:14589    作者: 日期:2018/10/1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芒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竣工的建设工程。

二、审批条件

在芒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必须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要求,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并拆除施工临时建筑后,向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中心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核并提交材料。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芒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C1区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中心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意见书》申请表  

原件

1

 

 

 

 

 

 

2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相关附图

原件及复印件

1

 

 

 

 

 

 

3

《云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4

《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

 

 

 

 

 

 

5

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等)

原件及复印件

1

 

 

 

 

 

 

6

德宏州规划放线、验线记录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线单关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7

已审批工程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外观效果图、施工图、建筑剖面图(加盖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复印件

1

 

 

 

 

 

 

8

具有相应资质测绘中介机构测绘的建设项目竣工测绘图(1500)及竣工测量报告

复印件

1

 

 

 

 

 

 

9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外观及小区内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照片(4-5张)

原件

1

 

 

 

 

 

 

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和复印件

1

 

 

 

 

 

 

11

其他相关资料

原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上报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需一式两份提供以上资料。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备案,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需上报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不在时限内。

六、审批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意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C1区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中心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22759193028440   监督电话:0692-3029462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大街93号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网上办事”“德宏”“芒市”“芒市住建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意见书核发”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zwfw.yn.gov.cn—“网上办事“德宏“芒市“芒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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