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3300301000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行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施工现场标志、脚手架和现场管理秩序不符合规定的,施工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核准书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的人行道和次干道、支路等其他道路的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强化门头规范化设置。
2.加大次干道综合整治力度,提升城市市容环境。
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4.积极推进智慧化建设,促工地及渣土管理更精细。
5.推进改革创新,提高规范化办案水平。
6.积极整合资源,补齐城市管理短板。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芒市智慧城管指挥中心(芒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法制股、督查室(纪检监察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筑业管理所。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9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23年度收入合计131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5.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8.49万元,下降4.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8.49万元,下降4.26%;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收入减少主要原因:2023年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高空广告拆除作业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23年度支出合计131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75万元,占总支出的92.55%;项目支出98万元,占总支出的7.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49万元,下降4.2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6.50万元,下降4.43%;项目支出减少2万元,下降2%;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支出与上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减少、12月社会保障未完全缴费;项目支出减少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2023年高空广告拆除作业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7.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49万元,下降4.4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办公费用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3.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单位项目支出金额减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高空广告拆除作业项目经费79.9万元,用于高空广告拆除工作及施工劳务费支出;
2.公共服务支出经费18.1万元,用于购买办公室打印机支出,执法车、公务车油费、车辆保险费,两新党组织党建宣传栏建设及党组织书记补贴,春节慰问挂钩村党组织老党员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5.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58.49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2023年高空广告拆除作业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高空广告拆除作业项目中日常办公费用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的单位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9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6%。主要用于支出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高空广告作业拆除劳务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万元,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1.1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59%,完成年初预算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万元,决算为0.1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14%,完成年初预算的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3万元,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年度内车辆修理次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28万元,增长2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1.57%。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的次数和人数比上年增多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接待省无违建验收小组一行7人到芒市开展检查,接待省城乡住房厅调研督查组一行10人到芒市开展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6万元,比上年减少136.58万元,下降67.9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07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1.15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修(护)费0.51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资产总额226.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4.38万元,固定资产21.7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3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2个,评价总金额98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2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3300301111
[附件: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2062720396]
[附件: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41012062720396]
[附件: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101206272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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