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芒执法复〔2021〕8号 对政协芒市四届一次会议第0035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1833    作者: 日期:2022/12/6

肖艳玲委员:

您在政协芒市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建议》(第0035号),已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制定出台宠物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正如肖艳玲委员所指出的,目前我市饲养宠物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又以饲养犬只最为普遍,这些宠物在给市民增添乐趣的同时,又由于缺乏详细的管理规定、个别市民文明养犬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出现了犬只等宠物随地大小便、乱吠扰民等市民反映较大的问题。对此,肖艳玲委员所提出的出台城区饲养宠物管理办法极为必要,也充分代表了广大市民的意愿。

二、及时开展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为加强对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已印发了《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府办便签〔2021〕424号),成立了由赵明快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发改、市场监管、芒市镇、风平镇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日常工作。该通知初步对各部门的职权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养犬登记管理,发放登记证;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出户、纵犬伤人、养犬扰民等行为;负责犬只留检所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犬只免疫、检疫、防疫等工作,负责办理《犬只免疫证》,同时牵头制定犬只无害化处理流程,并与乡镇(街道)共同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户外携犬行为,并协助公安部门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和犬只捕杀等行为。芒市镇、勐焕街道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组织摸排辖区(建成区)养犬情况,全面真实掌握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犬只数量、种类、免疫和犬主等情况。市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住建局按照分工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犬只管理工作。

同时,针对制定和出台养犬规章制度较为滞后问题,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我市已由芒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起草了《芒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共分为4章40条,其中明确了免疫、检疫、登记、卫生管理及流浪犬捕杀等犬只日常管理问题。由于涉及部门较多且属于规范性文件,该办法已经二次征求意见及修改。因目前州人大也正在开展全州犬只管理的相关文件,为避免政策冲突,我市正在根据各部门修改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待州级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我市管理办法。

待该办法正式印制出台后,我市的宠物管理尤其是犬只管理工作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三、加强流浪犬等宠物日常管理

在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前,为确保我市流浪犬及不规范养犬治理工作及时开展,群众述求及时满足,市人民政府督促芒市综合执法局先行牵头组建了芒市城区流浪犬治理小队,并购置了犬只捕捉网,定制了车载犬笼,安排了2辆执法车作为流浪犬捕捉专用车;同时,在芒市生活垃圾处置场设置了一个面积为60平方米的流浪犬临时收容点。力所能及的为流浪犬整治工作配齐配全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2021年8月5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芒市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了《关于疫情期间禁止犬(猫)出户活动的通告》,其中明确“犬(猫)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严禁放任犬(猫)自行到户外活动”。通知印发后,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市持续强化了城区流浪犬收容专项整治活动,将其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及疫情防控进行有机结合,抽调了4名综合素质较强的工作人员,每天上午7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晚上8点至10点,对芒市城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捕捉城区流浪犬,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发现并捕捉各类流浪犬只42只,其中被饲养人现场认领19只,移送收容点圈养23只。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目前我市城区的流浪犬只数量相比上半年明显减少。

在下步工作中,我市将按照肖艳玲委员的建议,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尽快出台我市的养犬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权职责,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确保犬只等宠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也请肖艳玲委员继续积极建言献策,为提升我市的城市管理质量,强化犬只管理,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芒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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