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5115    作者: 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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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行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施工现场标志、脚手架和现场管理秩序不符合规定的,施工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核准书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的人行道和次干道、支路等其他道路的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又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一年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紧紧按照服务芒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构建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全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权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推动城市管理跨部门综合执法工作,为芒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

1、固本强基,示范引领,支部规范化建设得到提升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党员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加强党员积分管理、完善党支部各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党员管理、党务公开、统计报表、党费收缴、人才管理等党务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和管理工作,党总支现有党员103名,其中正式党员100名,预备党员3名。一年来,培养预备党员3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党员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充实。

2、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廉政建设得到强化

按照《2021年度芒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认真开展权力公开透明工作,组织领导班子、二级班子成员开展内部机构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学习,制定了《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按照市委《芒市干部作风建设三年整治方案》及《芒市干部作风“整治年”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我局整治方案,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整治工作,全局101名干部职工对照清单进行了自查;与12个股室大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共管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要求,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3次,谈话15人次,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3次,谈话36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1人次。对全局12个股室、大队、站所101名干部职工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干部出国境、领导干部兼职等各种专项清理清查工作。

3、源头治理,主动作为,车辆遗漏遗撒得到遏制

为有效避免遗漏遗撒及乱倒建筑垃圾行为造成的大气污染,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一是由局各业务管理股、机动大队根据各自辖区,主动上门督促施工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对渣土进行覆盖以及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从源头上规范其行为。二是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工程施工运输入城车辆的管理力度,明确工程施工运输入城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行驶,按照核准范围、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和处置方式处置建筑垃圾;截至目前,发出《运输车辆入城告知书》232份,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410份、《入城证登记备案表》232份;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渣土车进行拦截检查车次,截至目前,共检查28410车次,对拉运超高、未覆盖、遗漏遗撒、损坏市政公用设施、损毁园林绿化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整改5657起,立案查处56起,罚款230900元。三是严格落实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通过联合整治,渣土车超高超载、未覆盖、覆盖不严现象大为减少,由此而造成的遗漏遗撒、扬尘现象也得到了较好遏制。

4、加大宣传,创新措施,工地管理进一步强化

2021年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我局根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施工工地管理:一是检查各类建筑工地2808家次,并先后向各企业下发了各类文明施工的通知和宣传单70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大部分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扬尘防治意识已得到了提升,采取各类扬尘防治措施的企业比例同比得到了增加。 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创新监管措施。积极推广使用雾炮机、脚手架喷淋、塔吊喷淋降尘等扬尘治理先进经验和新工艺、新措施;继续强化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运用,要求全市12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接入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各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施工运输车辆、建筑工地管理实现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监管,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三是强化整治力度,督促问题整改。出动车辆614车次,人员2349人次,检查建筑工地2808家,对城区未达到“六个百分百”“五个必须”的建筑工地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09份,发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告知书》90份,发放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告知书55家,发出《关于加强芒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告知书》44份;发放《关于中高考期间停止施工的通知》60份;发放《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9份;对不符合《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行为处罚3起,罚款15000元。

5、集中力量,无缝执勤,市容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全年共清理占道经营11281起,流动经营6449起;清理占用人行道堆放杂物2962起;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各类物品2414件。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55起,罚款51000元;对损毁园林绿化及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处罚7起,罚款6000元;批评教育、责令整改147起。

6、全面摸排,坚决推进,户外广告治理进一步强化:2021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380余人次,车辆460余辆次,拆除各类广告860块,面积18196.994平方米;清理非法小广告54065处,立案处罚6起,接收罚款32200元。

7、清除垃圾、扫净厕所,环卫保洁力度进一步加强

1)抗疫情,加大保洁力度:环卫站每天对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设备至少进行1次消毒,有效切断了病毒通过垃圾传播的途径。

2)清垃圾,提升城市容貌 :一是全力实施道路精细化保洁、二是加大城区垃圾收运处置、三是城区裸露垃圾全消除。

3)扫厕所,改善公厕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旱厕消除,二是严格管理城市公厕。

8、既抓防疫,又抓复产,建筑业产值得到大提升:一是建筑市场各项产值全面提高,二是本地施工企业项目参与率进一步提高。三是施工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隐患整改率达到了100%。

9、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2021年度主要承担整个芒市城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降尘洒水、粪便清运、公厕保洁及垃圾填埋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10、芒市广场管理所对新型冠状病毒防御工作。自年初疫情以来,每两个月发放一次口罩,每人每次发放50个。买消毒粉、酒精数次,根据8个专项卫生行动,对公厕进行了生活用品配备,有卫生纸、香薰、洗手液等设施,为做好防疫工作,做了有关防疫情的宣传广告工作,维护洗手设施多次。配合协助好锦华派出所在广场的治安防范工作购买了一批防控设施装备4套对广场部分排水管进行了改造和维修。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和防控疫情有关环境卫生的宣传广告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4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10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7.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收入4,519.86万元对比增加587.59万元,增长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4,519.86万元增加587.59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增加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补贴,边境地区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其他收入与上年0万元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11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8.21万元,占总支出的38.47%;项目支出3148.08万元,占总支出的61.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支出合计4522.02万元对比增加594.27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增加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款、疫情防控及公厕建设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8.21万元。与上年2121.53万元对比减少153.32万元,下降7.23%,主要原因:临工减少20人、事业人员辞职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7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3.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8.08万元。与上年2400.48万元对比增加747.6万元,增长31.14%,主要原因:增加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款、疫情防控及公厕建设资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补助资金332.77万元、边境地区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2.24万元、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2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8.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4,520.45万元对比增加587.9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增加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款、疫情防控及公厕建设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的单位部分;

2.卫生健康(类)支出25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及单位医疗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4,56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环卫市场化运行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渗滤液处理站运行费、公厕建设、垃圾场运行费、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款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83.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5.9万元的6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9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上级及其他地区人员来我单位调研检查次数减少,未产生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96万元,增长116.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6万元,增长116.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老化修理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

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95万元,与上年198.16万元对比增加25.79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年度内支付以前年度办公耗材、邮电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77万元、水费0.52万元、电费1.31万元、邮电费19.63万元、差旅费7.22万元、维修(护)费0.24万元、租赁费0.61万元、劳务费89.11万元、工会经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103.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0.1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073.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21.08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97万元,其他资产1256.7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2.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减少24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123.9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137.5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   定  资   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103.47

1050.19

1073.44

8.74

627.74

 

436.96

 

721.08

1.97

1256.7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位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6.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0.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2.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项目支出自评5个,评价金额2546.44万元。其中:评结果为优的4个,良1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3301111

 [附件: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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