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行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施工现场标志、脚手架和现场管理秩序不符合规定的,施工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核准书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的人行道和次干道、支路等其他道路的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又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一年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紧紧按照服务芒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构建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全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权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推动城市管理跨部门综合执法工作,为芒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
1、固本强基,示范引领,支部规范化建设得到提升
2021年我局共内设办公室、法制股、政工股(纪检监察室)、业务管理一股、业务管理二股、业务管理三股、业务管理四股7个股室,机动大队、综合执法大队2个执法大队,及环卫站、广场管理所、建筑业管理所3个下属事业单位;全局现共有工作人员221人,其中正式在编人员101人(其中公务员29人,事业干部48人,工勤人员24人),城市管理协管员120人。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党员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加强党员积分管理、完善党支部各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党员管理、党务公开、统计报表、党费收缴、人才管理等党务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和管理工作,党总支现有党员103名,其中正式党员100名,预备党员3名。一年来,培养预备党员3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党员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充实。
2、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廉政建设得到强化
按照《2021年度芒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认真开展权力公开透明工作,组织领导班子、二级班子成员开展内部机构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学习,制定了《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按照市委《芒市干部作风建设三年整治方案》及《芒市干部作风“整治年”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我局整治方案,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整治工作,全局101名干部职工对照清单进行了自查;与12个股室大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共管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要求,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3次,谈话15人次,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3次,谈话36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1人次。对全局12个股室、大队、站所101名干部职工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干部出国境、领导干部兼职等各种专项清理清查工作。
3、源头治理,主动作为,车辆遗漏遗撒得到遏制
为有效避免遗漏遗撒及乱倒建筑垃圾行为造成的大气污染,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一是由局各业务管理股、机动大队根据各自辖区,主动上门督促施工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对渣土进行覆盖以及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从源头上规范其行为。
二是主动联系交警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由我局机动大队牵头负责,在运输车辆遗漏遗撒及乱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较为严重的入城口、田园大道、环城南路等路段和区域进行机动巡查和定点蹲守,对渣土车未覆盖、覆盖不严、超高、超载、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工程施工运输入城车辆的管理力度,明确工程施工运输入城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行驶,按照核准范围、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和处置方式处置建筑垃圾;截至目前,发出《运输车辆入城告知书》232份,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410份、《入城证登记备案表》232份;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渣土车进行拦截检查车次,截至目前,共检查28410车次,对拉运超高、未覆盖、遗漏遗撒、损坏市政公用设施、损毁园林绿化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整改5657起,立案查处56起,罚款230900元。
三是严格落实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我局已于2017年12月与多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接入芒市重点车辆管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的通告》,要求12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进入芒市建成区均需接入“芒市重点车辆管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接受我局及交警、道路运输等部门的实施监管,凡是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被执法部门查获的,一律要求停运整改。自该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已为符合入网条件的货运车辆开具服务平台入网证明1428份。通过联合整治,渣土车超高超载、未覆盖、覆盖不严现象大为减少,由此而造成的遗漏遗撒、扬尘现象也得到了较好遏制。
4、加大宣传,创新措施,工地管理进一步强化
2021年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我局根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施工工地管理:一是积极宣传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提出了工地管理“五个必须”,通过不定期组织我市建筑业企业进行施工扬尘治理学习培训,召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会议,上门发放“文明施工宣传册、页”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意识,全面提升工地施工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检查各类建筑工地2808家次,并先后向各企业下发了各类文明施工的通知和宣传单70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大部分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扬尘防治意识已得到了提升,采取各类扬尘防治措施的企业比例同比得到了增加。
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创新监管措施。积极推广使用雾炮机、脚手架喷淋、塔吊喷淋降尘等扬尘治理先进经验和新工艺、新措施;继续强化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运用,要求全市12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接入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各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施工运输车辆、建筑工地管理实现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监管,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
三是强化整治力度,督促问题整改。针对在管理中发现的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五个必须”的建筑工地,要求各施工企业“立查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并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今年来,出动车辆614车次,人员2349人次,检查建筑工地2808家,对城区未达到“六个百分百”“五个必须”的建筑工地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09份,发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告知书》90份,发放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告知书55家,发出《关于加强芒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告知书》44份;发放《关于中高考期间停止施工的通知》60份;发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9份;对不符合《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行为处罚3起,罚款15000元。
5、集中力量,无缝执勤,市容环境整治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了《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团结大街延长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等多项整治文件,并通过入户入店发放方式,做到管理对象全覆盖。在治理方式上,我局全面推行错时执勤、延时执勤、驻点值守等多项管理方式,尤其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采取车巡改人巡,干部职工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方式,强化了城区占道经营清理整治,一线执法人员每天从早上6点半开始到深夜12点,“三班倒”轮流巡逻执勤,确保了整治工作及时顺畅、无缝对接。全年共清理占道经营11281起,流动经营6449起;清理占用人行道堆放杂物2962起;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各类物品2414件。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55起,罚款51000元;对损毁园林绿化及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处罚7起,罚款6000元;批评教育、责令整改147起。
6、全面摸排,坚决推进,户外广告治理进一步强化
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是我局2021年重点工作之一,今年以来,根据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市建成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强化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我局根据城镇环境整治要求,安排执法人员采取查阅审批档案、现场拍照取证、电话联系业主等方式,分区域对我市规划区内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秩序的立柱广告、门头广告、高空广告等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底,要求各广告业主限期主动申报、主动拆除,未按期拆除的,我局依法依规给予帮助拆除。通过以上措施,2021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380余人次,车辆460余辆次,拆除各类广告860块,面积18196.994平方米;清理非法小广告54065处,立案处罚6起,接收罚款32200元。城市高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城市市容秩序得到进一步维护。
7、清除垃圾、扫净厕所,环卫保洁力度进一步加强
(1)抗疫情,加大保洁力度
为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城市保洁工作,我市环卫站及环卫市场化企业,在防疫控疫阶段,进一步加大对城区的清扫保洁力度,加大城市垃圾清运批次,加大对垃圾运输工具和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的杀菌消毒,进一步清除病菌滋生场所,避免因环境不洁造成的病毒滋生,疫情期间全市400余名环卫工全员在岗,局机关各办公区、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及公厕均已进行了消毒,清扫保洁得到进一步强化。同时,为强化对口罩等居民防疫消毒用品的集中收纳,避免二次污染,我局结合实际,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基础上增设了“废弃口罩收集专用桶”,鼓励市民对废弃口罩进行分类投放。今年以来,共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1344个,其中,广场、街面等公共区域153个、建筑工地86个、学校288个(城区学校77个,乡镇学校211个)、超市19个、客运站6个、农贸市场32个、机场49个、城区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186个、乡镇525个;调派了2辆皮卡车作为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车,对城区废弃口罩进行单独收集和清运,累计收集清运废弃口罩329千克;严格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芒市户育、芒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生活垃圾、污水清运工作,全年共清运户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生活垃圾1785桶,清运污水1451车次、13871m3,平均每日12车次、115.6m3。清运芒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污水43车次、346m3,平均每日1.5车次、11.9m3。
环卫站每天对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设备至少进行1次消毒,有效切断了病毒通过垃圾传播的途径。
(2)清垃圾,提升城市容貌
一是全力实施道路精细化保洁。将环卫与市容监察进行合并,成立监督巡查专班,每日对城区裸露垃圾消除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巡查,进一步强化了对城区环境市容秩序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加大对市场化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环卫工人按照路面、路基、路缘石无垃圾、无灰尘、无垢渍、无污水的“四无”标准,开展常态化作业;雾炮车、洒水车每日洒水抑尘次数不少于4次;扫地车每日清扫不少于4次。同时,针对路缘易积沉垃圾问题,每天早上6点至10点开展道路强冲作业,每周采用洒水车配合人工清洗作业的方式,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交站台、岗亭、油污污染等路段进行5次以上的集中清洗。
二是加大城区垃圾收运处置。在垃圾收运中,目前我局在城区科学设置了131条收运线路,主要负责芒市城区9座垃圾中转站、沿街商铺、520个单位和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工作。收运过程中,要求企业按照“收运不延时、垃圾不落地、沿途不撒漏、作业不扰民”标准,每天平均收运处理生活垃圾210吨、餐厨垃圾12吨、建筑垃圾100吨,日平均处理垃圾渗滤液150吨。今年以来,共摸排并清理裸露垃圾点位680个,清理垃圾765.8吨,其中:建筑垃圾132.4吨,生活垃圾408.3吨,大件垃圾225.1吨。
三是城区裸露垃圾全消除。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爱国卫生“清垃圾”工作相结合,对全市的环卫设施进行排查,发现存在缺损老化现象的及时增添和更换。截至目前,共向芒市城区投放果皮箱2360只、垃圾桶3739个,配备垃圾收运车14辆,更换缺失损坏的果皮箱、垃圾桶185只。
(3)扫厕所,改善公厕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旱厕消除。2021年经勐焕街道及我局排查,芒市城区共排查出旱厕23座,对于这些旱厕,我局分别采取了拆除重建、提升改造及拆除三种方式进行处理。截至目前,需拆除重建的4座,已完工;需提升改造的6座,已完工;需彻底拆除(不建)的13座,已拆除完成11座,剩余2座旱厕正在抓紧消除中。
二是严格管理城市公厕。对于城区由我局管理的32座公厕,均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更新了公厕导向标志、公厕标识、男女厕标识,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三有三无”(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无粪便、无臭味、无水渍)标准开展,并在强化公厕日常保洁,做到内外环境整洁无异味的基础上,配备了洗手液、干手机等便民设施,基本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
8、既抓防疫,又抓复产,建筑业产值得到大提升
一是建筑市场各项产值全面提高。今年以来,面对新冠感染疫情的不利影响,我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实时了解施工项目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情况,以及农民工的到位情况,对于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协调解决,积极助推建筑业市场平稳发展。通过多措并举,截至2021年底,芒市统计在库的建筑施工企业比去年增加4家,达到了57家,综合考虑芒市建筑业情况以及市级目标要求,我市建筑业产值截至10月预计共完成49.98亿元,同比预估增长25%。
二是本地施工企业项目参与率进一步提高。2021年截至10月份,芒市共实施国有投资性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41个,中标价约22.24亿元,其中本地企业中标金额约19.17亿元,占86.2%。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0份,合同价26.52亿元,其中本地企业承包合同价5.23亿元,约占19.27%。本地建设项目中本地施工企业的占比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三是施工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2021年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驻芒市89家施工企业签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严格审查建设工程安全备案资料和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登记备案资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70项,大型机械使用登记备案116台。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目前共下发施工安全监督巡查记录101份,查出安全隐患650余项,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6份,下发停工通知书14份,隐患整改率达到了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4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1,36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9.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收入1505.21万元对比减少136.09万元,下降9.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1505.21万元减少136.09万元,9.04%,主要原因:临工减少20人、事业人员辞职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其他收入与上年0万元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1,36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15万元,占总支出的99.86%;项目支出1.98万元,占总支出的0.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支出合计1505.21万元对比减少136.09万元,下降9.04%。主要原因:临工减少20人、事业人员辞职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7.15万元。与上年1503.77万元对比减少136.62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临工减少20人、事业人员辞职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3.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3.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万元。与上年1.45万元对比增加0.53万元,增长36.44%,主要原因:办公设备购置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服务于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505.21万元对比减少136.09万元,下降9.04%,主要原因:临工减少20人、事业人员辞职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临聘协管员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8.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城乡社区(类)支出1,161.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上级及其他地区人员来我单位调研检查次数减少,未产生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36万元,增长19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6万元,增长19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老化修理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
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95万元,与上年198.16万元对比增加25.79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年度内支付以前年度办公耗材、邮电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77万元、水费0.52万元、电费1.31万元、邮电费19.63万元、差旅费7.22万元、维修(护)费0.24万元、租赁费0.61万元、劳务费89.11万元、工会经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资产总额258.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7.8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20.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3.17万元,流动资产减少3.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 定 资 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58.68 |
137.84 |
120.84 |
|
23.64 |
|
97.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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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位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1.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1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良、中、差,项目支出自评1个,评价金额1.98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1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附件: 2021年决算公开表--本级-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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