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统筹推进与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联动配合,形成权责明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二)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权及市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
(四)负责芒市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芒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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