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违法占用芒市田园大道(即:自芒那路珠宝小镇至杭瑞高速与芒市机场连接线路口段)道路设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4月24日起,禁止在芒市田园大道实施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擅自占用道路及在道路用地控制范围内占道收购农作物、晒粮、占道经营或流动经营;
(二)擅自占用道路及在道路用地控制范围内修建或设置棚屋、摊点、维修站、洗车点;
(三)擅自在道路上堆放或晾晒稻谷、玉米、秸秆等损害城市道路和影响交通安全的农作物或物品。
二、对擅自在芒市田园大道上占道收购玉米等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城市管理执法、芒市镇政府、风平镇政府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排除妨碍并恢复原状;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芒市镇人民政府 风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源文件: 关于禁止违法占用田园大道道路设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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