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城区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猪户:
为进一步规范芒市城区餐厨垃圾(泔水)的收集管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芒市城区餐厨垃圾(泔水)收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芒市城区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生猪养猪户等产生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及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后尽快到芒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咨询配备标准餐厨垃圾(泔水)收集桶。不得使用非密闭、破损等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收集、存放、运输餐厨垃圾(泔水),因使用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收集、存放、运输餐厨垃圾(泔水),造成餐厨垃圾(泔水)遗漏遗撒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请各餐厨垃圾(泔水)产生单位和个人将餐厨垃圾(泔水)收集桶,摆放在清运车辆能够进出的位置,便于环卫工作人员上门收运。在环卫工作人员上门收运前,餐厨垃圾(泔水)须加盖密闭在指定位置临时存放,不得露天放置、未加盖暴露放置或占用城市道路放置。
三、对违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芒市环卫站地址:机场大道芒市环卫停车场内(后谷庄园后),联系人:彭银芬,联系电话:0692-3029494。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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