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遮放镇人民政府

注意!千万别在芒市这些地方垂钓捕捞

浏览量:1620    作者: 日期:2025/9/11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千家万户的饮水安全。近年来,随着垂钓爱好者的增多,我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出现了违规垂钓、捕捞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水质和库区安全。

为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安全,近期芒市多部门联合印发了《芒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垂钓捕鱼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将在芒市勐板河水库、芒市清塘河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违法垂钓捕鱼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一、认清危害:守护生命之源,杜绝污染隐患

垂钓活动虽然是一项有益的休闲娱乐方式,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垂钓却会带来多重危害:

一是破坏水体生态平衡,过量投放的饵料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质。二是引入外来污染源,垂钓者使用的化学饵料、添加剂等可能含有有害物质,直接进入水体后将造成污染。三是形成长期污染源,垂钓遗留的塑料包装、鱼线等垃圾,难以降解破坏环境。四是破坏岸边生态环境,频繁地垂钓活动会践踏、破坏水源地防护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水源涵养功能。

二、遵守法规:明确法律红线,切勿以身试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已建立“人防+技防”的立体监控体系,通过日常巡查、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水源地全天候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