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德宏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禁止使用变型拖拉机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相关规定,变型拖拉机严格按照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予以强制注销报废。截至2024年12月25日,由云南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悬挂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完成注销。请变型拖拉机拥有者及使用者按照法律法规停止使用变型拖拉机,于2025年8月30日前到各县市农机部门进行报废。自本通告之日起,继续使用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将由德宏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德宏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特此通告。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德宏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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