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遮放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九小场所”及沿街商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539    作者: 日期:2025/4/18

店铺对外经营,搭建夹层住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这样“三合一”场所在沿街铺面最为常见,看似普通平常,然而一旦起火往往伤亡惨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临街商铺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九小场所”及沿街商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立即开展自查自改,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店内不住人。商铺门面内储物间(贮藏室)、建筑夹层(阁楼)等非居住空间存在空间小而封闭、空气流通性差等特点,不应放床住人。如确需设置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实体砖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确需开口连通,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饭店、网吧、美容院、娱乐场所内设置的包间、休息室严禁变相留宿人员。

二、通道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要保持畅通,禁止堆放原材料或杂物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增加火灾风险。

三、窗户不封闭。窗户不得设置防盗窗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采取内部可开启措施。

四、电线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严禁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伪劣或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电气产品,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消防设施不缺失。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简易喷淋等)。

六、电动自行车不违规停放充电。禁止在店内、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七、场所不见明火。加强火源管理,非餐饮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明火,确需设置厨房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可改用电磁炉;餐饮场所使用明火应符合燃气安全等规范及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对油烟机、油烟净化设施、烟道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八、消防常识要知晓。要主动学习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面对初期小火,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发生大火,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不要贪恋财物,第一时间通过走道、楼梯向室外或者屋顶疏散,如果楼道充满浓烟,应退回房间等待救援,利用打湿的毛巾填堵门的缝隙。

请全市居民朋友共同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人、亲属、朋友一起学习掌握消防常识,积极参与查找和消除身边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共建平安芒市!

本通告所称“九小场所”及沿街商铺,主要指小学校、小医院、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特此通告。

芒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