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
为切实做好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质效,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扣“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聚力解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以高质量立法为德宏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问题、突出急用先行,根据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一)法规草案项目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法治乡村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州司法局)。
(二)政府规章项目
《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立法前期调研项目
《德宏州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高立法质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立法草案涉及重大改革事项或者重大行政措施的,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科学立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制度措施,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坚持民主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充分倾听民意,吸纳民智。坚持依法立法,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德宏州人民政府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州政府令第1号)等相关规定,根据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开展政府立法工作。
(二)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对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按照程序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风险评估、协商协调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州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把好立法审查关,确保立法草案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和精神。
(三)加强立法工作考核。除因特殊情况确需暂缓执行或者终止执行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外,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起草质量和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起草单位2025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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