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根据《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4〕1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州、县两级人民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县两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更好服务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明确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6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将制定实施全州性、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及制定州级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规定等,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州性、区域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将制定县市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及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规定等,开展县市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1.将全州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打造州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推动全州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全州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州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全州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全州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州、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县两级共同实施,由州、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州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州、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将县市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县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县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县市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县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开展县市专利导航,县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
1.将全州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争取建设州级的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全州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州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州性、区域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统筹推进全州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将县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县市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站点,县市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县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州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组织推进县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1.将全州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州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州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统筹开展全州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州、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1.将州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将与边境国家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交流,确认为州、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州、县两级共同实施,由州、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将县市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1.将纳入“英才兴边计划”引进和培养的州级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州级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州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定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将高等学校、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事项,确认为州、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项,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将县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县市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县市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
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下达资金,
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协同深化改革。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和各自实际,协同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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