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为人民群众获得政府信息提供法律保障
该《制度》的施行使全乡政府信息公开由理论变为现实,解决了保密审查责任不清、交叉等问题,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权力的实现。
(二)有助于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可持续发展
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体现了行政机关信息保护能力,只有将经过严格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公开,才能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事业长久持续发展。
(三)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社会责任
本《制度》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保密审查原则,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落实。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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