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中山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筹资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参保范围:
(一)本地户籍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国无户籍人员及与中国公民存在婚姻关系的外籍人员(外籍人员亲戚不得参保)。
(二)非本地户籍,未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保,且长期居住在本地里的人员(参保时带户籍地开具的未参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
三、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变动: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70元/每人,其中中央补助416元/每人,省级补助88.8元/每人,州级补助4.68元每人,市级补助10.92元/每人。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到250元/人。1、个人自缴250元/人;2、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1-2级重度残疾人(以2019年9月份名单为准)由医疗救助资金助缴120元/人,个人自缴130元/人;3、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助缴250元/人;4、计生助缴对象①、计生一般人员:由卫健部门助缴180元/人,个人自缴70元/人,②、计生特殊人员(办理过独生子女证且子女死亡家庭),由卫健部门全额助缴250元/人;5、建档立卡人员由财政部门助缴180元/人,个人自缴70元/人,对涉及2019年底建档立卡户动态调整的人员,剔除人员以及新纳入人员由财政部门助缴180元/人,个人自缴70元/人;6、中国无户籍人员以及边境村委会涉外婚姻人员,属于个人自缴250元/人;7、边境一线(小水井村、芒丙村)村民由医疗救助资金助缴70元/人,个人自缴180元/人。
四、筹资缴费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居民缴费花名册时注意事项
认真核对身份证、姓名以及缴费金额,核对无误后在签字这栏打勾(边境村委会缅籍人员及无户籍中国人身份请仔细核对,如筹资底表上缴费金额显示250元以外的金额,请按250元每人缴费)。
(二)民政、计生、建档立卡助缴对象必须以乡各部门提供的花名册为准,认真核实助缴人员信息不得更换人员名单。
(三)202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不能以胎儿形式参保,待出生之日起90日内落户后到乡政府医保中心缴费参保。新生儿的父母都参居民医疗保险且有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可随父母享受2020年医疗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的新生儿,都属于个人自缴250元每人。无论随父母享受还是自缴的新生儿,都要拿着新生儿户口本来乡医保中心办理后才能享受。
4.居民缴费花名册中出现“死亡”或“迁出”的请用铅笔划去该人员参保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死亡”或“迁出”。
五、新增人员参保情况
(一)本地户口新参保人员:登记新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现金收费;
(二)州内市外人员:2020年医疗保险回原参保地参保;
(三)省外州内人员:回原参保地暂停原居民医疗保后,来乡社保中心参保;
六、合医证填写要求
(一)在收取参保款并登记好居民缴费花名册和收据后应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入相对应的缴费人数及合计金额,加盖签章或签名。
(二)在筹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原因为参保户分户或更改合作医疗证号。
七、不得参保人员
(一)缅籍人员对象参保的必须是合法的事实婚姻对象,缅籍人员的亲戚不得参保。
(二)已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在关在押人员不得参加合作医疗。
(四)已被取消参保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人员不得参保的人员。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筹资结束后请认真核对居民缴费花名册以及合作医疗证的相关信息,确保缴费登记表、参保人数、筹资款、合作医疗证相符。
(二)筹资结束后各小组统计好本村缅籍人员、无身份证(户籍)的本地农民和本村实际居住人数和户数。
(三)所有填表要求参照附件填写。
(四)未尽相关事宜请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普薇(电话:18288163009)。
中山乡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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