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

中山乡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14790    作者: 日期:2016/12/9


中山乡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主要职能

乡党委:(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领导和监督同级人大、政府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教育和管理全乡各族干部群众,抓好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街道办事处:(1)执行本级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4)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中山乡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纳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我单位共有编制数73名,其中:行政编制数29个,事业编制数  41个,工勤编制数 3 个, 2015年实有在职人员 65人,实有退休人员26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 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33.5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16

3、公务用车费

17.5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50 

      (2)公务用车购置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16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26 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7.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 0万元、运行维护费17.5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减少0.5 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76 万元,下降2.22%。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2.78 %,公务用车购置下降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附件: 中山乡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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