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0年1月25日19:00起,暂停景区景点(含乡村旅游点)营业;暂停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游泳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对外开放;暂停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包括出境、边境旅游业务);暂停开放电影院、KTV、网吧、慢摇吧、酒吧、游戏厅;暂停举办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涉外交流性演出、文化艺术节等公共活动;暂停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和民间自办的一切大型集会、聚餐、婚宴、庆祝等聚集性活动。
二、请我市涉及的个人和企业从大局高度出发,无条件给予支持配合,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有关信息请持续关注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芒市委宣传部、芒市卫生和健康局、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恢复正常运营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芒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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