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进入芒市的非云N牌照车辆和非德宏户籍人员一律进行劝返。
二、非云N牌照的军警、物资运输、医护人员运送等应急专用车辆进入芒市,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三、对拒不服从管理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芒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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