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4年6月,德宏州共监测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为地表水水源,均为湖库型。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设置1个监测点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均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州级饮用水源地、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指标。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2个水源地全部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100%(详见附表)。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文件规定,水温、粪大肠菌群、总氮为参考指标,不参与评价。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模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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