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芒市2019年禁渔工作,保护好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猎禁渔的通告》(德政告〔2018〕1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NO:173)要求,结合西山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开展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利于鱼类资源保护、恢复水域鱼类资源种群数量;有利于水生动物的生存、栖息地保护,恢复水生动物多样性;有利于水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及保护。实施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制度是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环境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子孙”的民生工程,对建设美丽文邦新西山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三、禁渔区及禁渔期划定
(一)禁渔区
全乡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渔区。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水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为永久禁渔区。
(二)禁渔期
除永久禁渔区外,其他区域每年3月1日0:00—6月30日24:00止禁渔,禁渔期五年(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非禁渔期期间,禁止非法渔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电毒炸鱼等非法行为,禁止收购、运输、销售禁渔区及禁渔期的渔获物。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强化执法阶段(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乡具体负责抓落实,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村民自治管理机制,抓好抓实辖区内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及管理工作。要以整治非法电鱼行为重点,认真开展非法电鱼的摸底排查,建立群众有奖举报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好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行动;要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力量突出排查相结合,加强对龙江、芒里库区、红丘河等重点水域巡查频率,对破坏渔业水域和水生野生动物等渔业自然资源、在江河湖泊水域电毒炸鱼及使用违规渔具进行违法捕捞、餐馆非法收购渔获物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乡直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切实加大对村开展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协作,确保全乡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乡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要通过各类媒介平台宣传、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安装告示牌、举办培训会、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禁渔区及禁渔期实施内容、时间及目的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法制观念和意识,取得全社会对禁渔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餐馆、库区周边村寨等场所、区域开展禁渔区及禁渔期宣传;要加大禁渔期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渔行动,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提升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使禁渔区及禁渔期制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面提高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禁渔区及禁渔期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西山乡2019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督查工作组, 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担任组长,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乡纪委督查员担任副组长,乡各村委会、派出所、林业站、村建环卫中心、财政所、交通所、综治办、文化站的领导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郑发荣同志担任,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村落实禁渔区及禁渔期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未能认真开展的村委会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落实,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四)加强部门合作,强化行刑衔接。禁渔工作战线长、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复杂,村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资源共享、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协同办案。按照《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要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对抗拒、阻碍执法等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提升执法效果,形成震慑。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违反禁渔区及禁渔期制度、电毒炸鱼和使用“绝户网”进行捕捞的非法行为,依法惩处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涉嫌犯罪行为,确保所辖区域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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