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芒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省民政厅、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经市民政局研究同意,现将《芒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芒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2日
(联系人:黄娟 0692-2110105,杨新招 0692-2110105)
芒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50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14号)和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发〔2018〕27号)要求,结合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错保”“漏保”“轮流保”、低保资金二次分配、“按人施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农村低保风清气正、运转协调、勇于担当的治理格局,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成立芒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从安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封在位 市纪委派驻市政协纪检组组长
刀 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晚岩保 芒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帕岩旺团 风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明治 遮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重浩 勐戛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排勒成 芒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项岩哏所 轩岗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于东卫 江东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唐恩善 五岔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蔺汝圣 中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石伟民 西山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雷散散 三台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刀玉美 遮放农场管委会副主任
陈 丽 勐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德锋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黄 娟 市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股,主任由黄娟担任,办公室成员有卓静、尹祖荣、杨新招、王宏梅,主要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治理相关材料,协调专项治理相关事宜,宣传治理成果。
三、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
1.开展以全市财政供养人员、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2.严厉惩治市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二次分配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
1.以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慵、懒、散不良风气。
2.认真治理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不敢作为,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乡镇(街道、农场)审核主体责任和市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3.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履职尽责问题。
1.以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为切入点,整治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不到位、责任担当不落实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各项规定,并会同扶贫部门,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全面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
2.在动态管理中,要积极稳妥解决好“按人施保”以及“政策保”问题,一是严格把握家庭户籍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低保对象认定基本条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二是要坚持“杜绝增量、化解存量、分类施策、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逐步消化解决“政策保”问题。
3.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维护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对于本地出台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土政策”要立即调整、坚决纠正,该废止的文件尽快废止。
4.坚持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办理低保业务,及时更新录入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数据相统一,做到账实相符,真实准确。并要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坚持“逢进必核”, 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严格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定期开展复核工作。
5.要以主动发现机制不健全、群众申请低保的便捷度不够、低保工作主动服务能力不足为重点,坚决纠正“错保”“漏保”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在末端落实。
6.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专项治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1.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纠正和查处低保资金发放环节滞留、挤占、挪用、二次分配等违纪违规行为。
2.科学合理简化资金发放手续,确保农村低保资金按月发放。
(五)档案规范化管理问题。
坚决把低保档案工作纳入救助基础工作建设,市、乡、村三级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室,有专人管理,配置设施设备,做到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备查价值资料全部归档管理。坚决纠正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0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市纪委派驻市政协纪检组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芒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农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20日前将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2.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市纪委派驻市政协纪检组召开启动会,安排部署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农场、街道)要在7月30日之前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面推进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工作阶段(2018年7月起持续进行)
1.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2.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清退出的低保家庭,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集中办理。
3. 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近亲属备案等重点环节抓好落实,依据低保政策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4.摸清兜底保障底数。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要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
5.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公示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6.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轮流保”、“按人施保”、低保资金二次分配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7.加强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7月起持续进行)
市民政局、市纪委派驻市政协纪检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抽调人员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农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就发现的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农场)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四)扎实整改阶段。(2018年7月起持续进行)
各乡镇(街道、农场)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个整改,逐个销号。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农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性。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策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错保”“漏保”“按人施保”、低保资金二次分配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专项治理宣传,积极总结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查处力度。市民政局将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会同纪检部门予以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农场)也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的投诉举报,确保举报电话畅通。对于反映乡镇(街道、农场)、村委会(社区)低保经办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要及时向同级纪委反映、移交,由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乡镇(街道、农场),要严肃问责。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并要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乡镇(街道、农场)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五)按时上报专项治理情况。从7月份起,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在每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收集、整理的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报送市民政局。12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情况阶段性报告。未尽事宜联系人:黄娟;联系电话:21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