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结合本乡实际,兴办就业实体,开发就业岗位,具体实施就业工作。
3.发挥服务平台优势,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做好辖区内“4050”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4.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开展资格审查,出具信用证明,指导下岗失业人员用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5.按照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服务工作。
6.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性工作。
7.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运用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工作。
8.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服务工作。
9.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发放退休金;协办辖区内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死亡安葬的有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10.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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