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轩岗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秸秆禁烧巡逻时发现轩岗河大桥两边的承包地冒有烟尘,疑似秸秆焚烧,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初步了解,焚烧秸秆的村民为芒广村轩蚌二组的莫某、线某,执法人员将其二人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芒广村轩蚌二组的莫某、线某在其承包地上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执法人员及当晚带班的领导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醒。莫某、线某二人认错态度诚恳,并表示今后不再焚烧秸秆。
轩岗乡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防治大气污染,守护轩岗乡的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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