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塑料制品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宜居宜业生态建设,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禁白限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47号)要求,结合轩岗乡实际,制定本方案。力争到2020年底,在全乡集镇农贸市场、餐饮店、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农资供应店、商品零售场所等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不符合《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一次性餐饮具》(HJ/T 202-2005)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提高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率和环保型农膜使用占比;倡导经营户、居民自觉抵制使用塑料袋,餐饮业更换使用环保型餐具,消费者重拾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进一步覆盖完善,垃圾分类初见成效,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规范垃圾倾倒点基本消除,集镇区、村组“白色污染”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二、内容:
(一)强化工作协调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禁白限塑”工作。明确有关责任人及1名联络员,为部门联动提供保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广泛张贴《德宏州关于开展“禁白限塑”工作的通告》,结合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白色污染”危害,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生活理念,号召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提高农户使用环保型农膜及自觉回收农用薄膜观念意识。
(三)强化工作调度
各成员单位要将“禁白限塑”工作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经费保障
将“禁白限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禁白限塑”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责任追究
乡纪委要加强对全乡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禁白限塑”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处理。
解读人:轩岗乡党政办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302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