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轩岗乡村组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村组干部廉洁自律,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自主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效减少人民群众上访和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云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轩岗乡实际,制定《轩岗乡村组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二、内容:
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应当保障所公开事项的真实性,内容直观明了,公开的事项要经过审核,公开的形式、程序、时间、档案应当符合规范。
(一)公开的形式
公开栏是主要公开载体,每个村、组要在显眼的位置设有公开栏,以村、组为单位统一式样,每个行政村公开栏面积不少5平方米,村小组公开栏不少于2平方米。公开栏要便于长期使用,一般设为橱窗式。除公开栏方式公布外,还应结合农村实际,利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小组会议、发放明白卡、广播宣传等形式公开。
(二)公开的程序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政策法规,提出村组公开的具体方案;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提交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经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公布;公示期间,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通过设立意见箱等有效形式,负责受理党员群众意见咨询,答疑解惑,督促村(居)委会提高村组公开质量。
(三)公开的时间
村(居)委会成员、小组长、小组监督员、村民代表名单电话、职责分工、村组年度计划等公告性事项长期公开;一般村级管理事项每季度公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末的一天作为固定“村务公开日”;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乡、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或五分之一村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涉及村(居)民利益需要政府机关审批事项,应当在收到批复后及时公开,村级财务管理事项逐月明细公开。
(四)公开的档案
村(居)委会要加强公开工作档案管理。村组公开档案包括:村务公开内容,村(社区)“两委会”、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的审核意见,村(居)民关于村务公开的意见和答复情况等。村组公开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全面反映村组公开整个过程。
解读人:轩岗乡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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